本报讯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和国家计委关于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情况,省物价局昨天向各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对7月份的汽油、柴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作出相应调整。
这次调整的成品油价格具体情况是:石油和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与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出厂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50元和60元,即汽油每吨由3260元调整为2810元,柴油每吨由2690元调整为2630元。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后,我省按国家计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石化集团公司确定的浮动幅度(汽、柴油均上浮3%)计算,每吨汽、柴油零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497元、3245元,深圳市场每吨分别调整为3723元、3409元。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的我省成品油售价见下表。
省物价局强调,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提价,所有经营企业都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朱桂芳、庄振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