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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刊文:过分炒作“纳米”概念属违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7月02日 16: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7月2日消息:《人民法院报》今天发表署名吴凡的文章《再往前一步纳米就是违法》,文章指出,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借“纳米”造势,在眩人耳目的随意夸大中,他们已经不知不觉地违法了。

  文章说,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内约有200家企业借“纳米”造势。事实上,我国企业生产的所谓纳米产品,实际上当前大部分产品只是微米级的,比纳米要扩大了1000倍。可
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寻找新的卖点,却以纳米新产品的面目包装。即使有些真正的纳米产品,也只是初级产品:所谓纳米冰箱,只不过是添加了氧化钛的纳米无机物,产生了一定的抗菌性能;所谓纳米洗衣机,也只能说是添加了纳米材料的洗衣机,而且纳米材料还只是应用在滚筒洗衣机外桶的内壁上。

  文章引用权威杂志《科学》的评论说:“纳米技术在很大程度上还在若隐若现之中;纳米技术是一种憧憬,现在实际上还不存在纳米技术。”

  文章指出,然而他们却没有意识到,在眩人耳目的随意夸大中,他们已经不知不觉地违法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之间必须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因此,生产者和经营者也必须对自己的生产和经营行为作出相应的信用保证,不得进行任何诈欺。并且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义务保证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态相符;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有违背上面情形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生产者和经营者还有可能负刑事责任。

  文章指出,经营者过分炒作高科技领域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概念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性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

  文章指出,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出具体的针对性强的法规,制定出一个指导市场的纳米级技术标准,明确这种乱帖纳米标签行为的违法性,使纳米产业有法可依,良性发展。(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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