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红森)深入千家万户的保险营销员,如今正面临着身份困 惑。在保险公司,他们只不过是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是公司员工;可工 商税务部门认定他们是个体劳动者时,又遭到保险界的群起反对。
市民所见的保险营销员,正式称呼是保险代理人,是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 险并按规定领取佣金的人。去年来,我省部分地方的工商部门开始对各保险公 司采取行动,要求保险代理人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业务, 税务部门除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外,又要对保险代理人征收营业税。保险公司 对此不能接受,据说个别地方的工商部门,几次要封保险代理人的场地。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业一向凭主管部门发的资格证和展业证进行业务活动, 也只由行业主管部门———保监委来管。办执照没道理。
但工商、税务部门认为,保险公司在招聘代理人时,合同中就明确了他们 只是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在实际管理中也是这样,代理人按业务量领 取佣金。代理作为一种经营活动,当然得有执照,也要交营业税。
他们指出,如果保险代理人既不是保险公司员工,又不是个体劳动者,他 凭什么身份在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