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富谎言引万人癫狂:传销大案内幕揭秘

2001年06月14日 07:30  中国青年报 

  刘畅/文

  上万名传销人员大多数是19岁到20岁的小青年。这些年轻人刚出校门,涉世不深,且大多怀有发财梦。他们从很远的地方被自己的同学、亲人骗来,又在发财梦的驱使下去骗别人。

  至今,传销活动的“四大金刚”仍在逃。22岁的彭永红,仍把他们视为成功者,她说:“传销活动锻炼了我的口才和胆识,从没想到会坐牢……”

  今年4月,福建省永安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传销大案。从广东转移而来、正在当地进行传销活动的200多名传销人员受到了查处。主要犯罪嫌疑人、湖南省新亚商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彭高云、郭林智被抓获。那时,该公司已经先后在广东、福建两省吸收湖北、湖南、安徽、河南、新疆、广东等地传销人员达1万多人。仅2000年1月至9月,该公司给“下线”返还的“业绩款”就达1300万元。

  目前,这起传销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记者专程赶赴福建省永安市,对此案进行了调查。

  传销公司的由来

  湖南新亚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工商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百货、五金、交电、日用品的批发和零售,由彭高云、郭林智等每人出资25万元注册。但公司的注册资金却标明为500万元,经警方查明,当时注册时的验资报告是花3万元买来的,法人代表郭明也是一个假名。

  此前,彭高云曾是湘西某州法院的审判员,1996年辞职经商。据彭高云说,他在法院工作时,就介入传销,已经做到获利百万元的“最高级”。

  1999年10月以后,新亚商贸公司的业务进入了飞快的发展阶段。他们与北京、广东、河南等地的供货方签订销售合同,以“总代理”的身份,通过业务员传销“赛鲨力胶囊”、“磁疗床垫”等。一份原本数百元的保健品,在传销者手中就卖到3800元,一些产品的销售价高于进货价50倍。

  2000年3月16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对该公司的传销行为进行处罚,没收其非法所得165万余元,并罚款5万元,同时,建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然而,遭遇了重创的新亚商贸公司并未就此收手,其业务进入了更隐蔽、更快的发展时期。

  永安的传销队伍

  彭永红是该公司永安地区的负责人,今年刚刚22岁。她曾在纺织厂工作,每月拿290多元的工资,生活很艰苦。这时,一位在广州“打工”的同学来信告诉她,广州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彭永红便只身来到广州,却发现同学不过是拉她“入伙”传销。当她陷入犹豫之中时,渐渐被灌输了一些“道理”:社会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传销可以实现致富的梦想。

  就这样,彭永红借款4200元,交给“上线”后,正式成为传销队伍中的一员。

  因为广州的租房费用太贵,住房拥挤对发展“业务”不利,2000年4月,受一名高级业务员指派,彭永红来到福建省永安市考察,选择了这座闽中山区的小城,作为发展传销的基地。

  此时的彭永红已经成为“中级业务员”,经她在永安市引诱、骗来的传销人员多达200多人。但面对记者时,她依然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传销变成了“加盟连锁”

  由于传销的违法性质人尽皆知,所以,新亚商贸公司便打起了“加盟连锁”的旗号。

  据透露,“加盟连锁”的方式是:购买一份产品,就加盟成为湖南新亚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直接发展一名“下线”,可以提成700元,间接发展10名以上,就升为初级业务员,发展72名以上,就成为中级业务员,发展到320人时,就成为高级业务员。初级业务员每月发展10名“下线”可获3500元。中级业务员每月发展60名“下线”,可获2.1万元。高级业务员每月发展400名“下线”,可获14万元,月底还有分红……

  在对传销者的培训中,“老师”们会告诉初学者:传销在1998年4月21日,因“暂时不符合中国国情”而被取缔了,传销存在着“管理混乱、价格与价值偏离”等缺点,并明确说,“工商部门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不够”。

  然后,“老师”们便大讲湖南新亚商贸公司的连锁加盟的好处,比如“给公民一个平等的创业机会”、“以全新的营销模式提供就业机会”等等,并强调自己的“正规”和“自由”。

  奇异的运作链条

  彭永红回忆公司的内部运作时说:2000年4月,我到永安后,我的“上线”告诉我,将申购款汇给长沙一个叫“郭琳”的人,并告诉我他的建行账号、手机、传真机号码。每月的5日,我到建行给郭琳电汇申购款。然后,到附近的一个打字复印店,将申购人(业务员)的名单及产品名称传真给郭琳,再打手机告知郭琳。一般10天左右,郭琳会通知我货已发出,我会接到一封特快专递,内有火车站的提货单,我就凭提货单去永安火车站提货。这些产品都是从广州来的,但不知道是谁寄的。

  一般在月底,在广州的“上线”会把业务员的业绩单用特快专递寄给我,同时将业务员的提成款汇入我在建行的账户,我凭着业绩单给业务员发提成。

  到2000年8月左右,“上线”不再托运产品给我,而是托广州到永安的货车顺便把产品带来,由货车司机打电话,叫我去提货。

  2000年10月,“上线”打电话说,以后申购款不要再汇到郭琳的账户上,而是汇到一个杭州叫“张超凡”的建行账户上。其实,郭琳与张超凡是一个人,声音都一样,但我没有见过他。

  后经警方查实,张超凡、郭琳就是湖南新亚商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彭高云。

  劈向传销的利剑

  2000年12月底,永安市公安局了解到,曾有一名外地男青年到工商部门反映其表妹被骗至永安进行传销,便与这名男青年进行了联系、取证。

  2001年1月2日,这名青年举报说,一名传销负责人将到永安市进行培训、教课。永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现场查处30名传销人员,但主要嫌疑人乔姓高级业务员潜逃。

  2001年2月,一名湖北红安籍的男青年因其表弟被诱骗到永安进行传销,向警方求救。随后,警方全面出动,在市区一个出租房内,查抄正在“上课”的传销培训会场,81名听课者被警方逐一盘查,赵秀英等中级业务员被警方抓获。经过追踪,在湖北黄岗将躲避至此的彭永红抓获。稍后,在杭州将湖南新亚商贸公司的负责人彭高云、郭林智抓获。二人被抓时正前往建行提款,他们身上携带着15张存折和七八张假身份证。

  在看守所提审室里,记者见到了彭高云。彭向记者诉说了对于传销的理解:中国的传销就是拉人头、骗人上当,已经根本变了味、走了样,对国家的危害性很大,这也是中国特色。传销被一些人搞坏了、搞乱了。

  记者问:在湖南新亚商贸公司的传销中,你获利有多大?

  彭沉吟一下,说:有150多万元吧。

  彭高云说:“国家开始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我们也是撞倒了枪口上,以前,对传销都是行政罚款、处罚啊,怎么现在要进行司法处理呢?”彭高云认为“这次栽得不值”。

  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杨为民说,以前,对传销行为的处罚,可以适用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3种犯罪行为的处罚。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将1998年后继续从事传销活动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永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廖宏辉的话颇令人深思:此次,涉案的传销人员大多数是19岁到20岁的年轻人。他们全都是外地人,有的是从很远的地方被自己的同学、亲人骗来。这些年轻人刚出校门,涉世不深,且大多怀有发财梦。就这样,他们又在发财梦的驱使下去骗别人。

  至今,该公司传销活动的“四大金刚”(高级业务员)均在逃,而仅在传销中获利4万元的彭永红,却仍把他们视为成功者。她说:“传销活动锻炼了我的口才和胆识,从来没有想到会因此坐牢。那些高级业务员没有被抓住,可以在外面继续开展业务,他们依然过着成功者的生活。”

  湖南新亚商贸公司,一个传销网络被打破了。然而,据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反映,还有更多的传销组织者在各地进行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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