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凭证不能马虎 王先生凭卡退了次货

2001年06月13日 15:38  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6月12日讯(记者卓兰花通讯员李健)“幸亏有这个购物凭证,否则真说不清了!”今天,儋州市的王先生感慨地向有关人士叙说了他退次品的经历。

  5月30日,王先生在海口市秀英区某汽车配件商行购买了一个400多元的汽车配件。拿回家后,他把配件安装在车上,却发现该配件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6月4日,王先生将配件送回商行,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当时出售配件的店员不在,商行不承认配件从自家售出。

  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拨打海口工商局秀英分局的“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让工商人员为难的是,王先生无法提供任何购物凭证。仅凭该商行有同样的产品出售,是无法认定该产品就是这家商行出售的。

  经工商人员多番提醒,王先生记起来,购货时对方给了他一张产品保修卡,但当时没有在意店员是否在卡上填写了保修内容。王先生赶紧打电话回儋州,让家人寻找这张保修卡,家人终于在王先生的车子里找到了被他随意放置的保修卡,卡上有店员的签名和该商行的联系电话。

  王先生家人带着这张保修卡乘车赶到海口。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该商行只好同意退货。工商人员责令该商行另外赔偿消费者50元的交通和误工损失费。工商人员说,在接到的投诉中,有不少消费者称买到假货或次货,不知道如何向商家索赔。

  这位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注意索要发票等相关票据,以免发生纠纷时因缺少证据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消费提示:

  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

  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售出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消费者购物后要保留好购物凭证。此外,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给购物者发票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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