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存单上的名字写成同音字,可不是小事一桩。一个名叫刘成的储户把存单上的名字写成了“刘诚”,结果支付了近万元的诉讼费。近日,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理了这起因储户错写名字,银行拒绝支付引起的纠纷案。刘成一年前把一笔拆迁费存入银行后,需提前支取。银行核对身份时发现,身份证上是“刘成”,而存单上却是“刘诚”。银行以不能认定取款人与存单上的刘诚是同一人为由,依有关规定拒绝支付。无奈,刘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返还存款。
法院认为,因刘成自身失误造成身份证上姓名与存单户名不一致,银行依规定拒付并无过错。但鉴于有关部门已经对刘成的身份予以证明,且其输入的密码正确,故可以认定刘成与存单上的“刘诚”是同一人,银行应当支付。但案件受理费9398元应由刘成负担。刘成虽然领回了存款,但也因一字之差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李东民 王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