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冻禽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技术要求”中增加的13项理化指标是基于近年来国际、国内家禽养殖和鲜、冻禽产品加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列入的。
禽产品解冻后,组织细胞内会有少量的水分与组织细胞相脱离,但是,标准中提出解冻失水率的问题,是因为禽产品在屠宰加工后,一些不法分子在冻结前注入水分,以增加重量,获取暴利。注水禽产品的危害如同注水猪肉、牛肉,消费者食用注水禽产品不仅在商品
量上蒙受损失,由注水禽产品引发的安全健康问题亦如注水的猪肉、牛肉,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家禽饲料中往往要添加少量的矿物质,这些矿物质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铅、砷、汞等重金属物质。原标准中只对汞含量进行了限制,新标准增加了铅、砷的限量,反映出对重金属污染的更加广泛的关注。
家禽饲料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新增的六六六、滴滴涕、敌敌畏、甲胺磷4项理化指标是为防止农药残留对人体造成危害而设定的。应该说明的是,绝大部分国家早已禁止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我国也于1983年禁止使用六六六、滴滴涕,但这两种农药在土壤中残留期长、通过饲料或饮水容易积存在家禽体内。
兽药残留同样会对消费者食用禽产品造成健康隐患。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绝大部分禽产品都来自养殖场,现代化养殖场使单位面积养殖的家禽量剧增,极易感染疾病,兽用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磺胺二甲嘧啶、克球酚的广泛使用,必将在家禽体内造成一定量的残留。原标准中只有四环素一项兽药残留指标,新标准则增加到5项。
速生家禽往往和激素有关。某些养殖场为了牟取暴利,往往在饲料中掺入激素,使家禽快速生长。新标准增加了已烯雌酚和盐酸克伦特罗指标,由于这些物质完全是在饲料中掺入的激素造成的,所以标准中的指标要求是“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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