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药价格大检查即将开始

2001年05月30日 15:18  云南日报 

  记者昨日从省计委获悉,从6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大检查,检查的时限、范围、内容、重点按国家计委相关文件执行,同时我省又补充相关情况为检查重点,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特别是对国家计委刚刚公布的69种药品实行降价的情况要进行严筛细查。

  据悉,此次检查的内容及重点是:越权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扩大政府定价范围、提高价格浮动幅度,以及采取价格歧视、价格干预等手段搞地方保护的;借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整改之机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对属于政府定价和备案价格的药品,不按规定申报、备案价格,擅自定价,或者申报价格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营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专利药品、一二类新药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的;经营特殊性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免疫药品、避孕药品(具)等违反政府定价的;经营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及一次性医用物品违反价格部门有关规定的;经销招标采购药品违反国家价格规定的、中标药品价格未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降价措施,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降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违反规定,自立名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以及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是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及政府统一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

  除此外,我省同时补充下列情况为检查重点:一是各级医疗单位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中草药、中成药加价差率及自制药剂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以及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是否按有权审批机构的标准执行;二是各药品批发、营销代理机构执行国家药品分批次降价措施的情况;三是各地参与收费和价格审核的相关部门有无越权制定价格和收费的行为。

  其次,在此次检查中,将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为辅。省属企业、医疗单位(含部队企业、医院),由省检查所负责组织检查;有重大举报线索或当地检查不力的由省所直接检查。地、州、市物价检查所组织本辖区的检查工作。按国家计委的精神,检查时限为200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张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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