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市200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缴存基数由1999年职工月均工资总额(月均实得工资)调整为2000年职工月均工资总额(月均实得工资)。缴存比例不变,内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仍为各10%。
下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下岗职工实际基本生活费计算,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下岗职工本人同意,也可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依法足额缴存的企业和有能力用自有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内资单位和职工可各提高至10%,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可各提高至15%。经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实行“三三”制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1%。
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按照欠缴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补缴住房公积金。“三三”制企业,按欠缴年度缴存比例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1%。(记者张新民 通讯员夏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