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下关区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民事赔偿纠纷案,原告刘某因为在买热水瓶胆时发生爆炸震伤了耳朵,状告生产厂家提出索赔。
今年2月25日下午,刘某和妻子来到一家小百货店挑选热水瓶胆,他习惯性地拿了一个瓶胆放在耳边试听,不料瓶胆在耳边突然爆炸,刘某的双耳被诊断为鼓膜穿孔造成耳聋。刘某认为,用耳试听瓶胆是老百姓的习惯做法,厂家的说明书上虽然介绍了更加安全的检测方法,但说明书放在瓶胆内看不到,外包装上也没有警示标志,所以厂家应承担责任,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多元。意外成为被告的生产厂家则认为,刘某用耳朵检测瓶胆质量的方法显属不当,瓶胆制作材料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易碎的特点,消费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杨东夏民薛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