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裕假药案:医院为何青睐假药?

2001年05月25日 09:07  人民网-华东新闻 

  

康裕公司自制的假冒药品商标

  ●康裕公司违法分装、经销的假劣原料药、试剂、片剂,至少有28吨流入全国25个省、市的270余家医疗机构。

  ●迄今为止,还未接到由康裕公司售出的药品引起人体伤害的报告。但是,没被抓住的“康裕”还有没有?

  ●“一看就知道有假”,为什么还有数百家医疗机构、医药公司要从“康裕”进货?

  ●医药市场尤其是原料药分装市场,为什么出现这样大的空白?

  三室两厅的“仓库兼分装车间”,1万余张自制标签,40吨原料药、片剂———

  康裕公司究竟卖的什么药?

  如果不是工商部门设于社区的消费者投诉站及时反映,康裕公司假药案也许还很难浮出水面。

  4月13日,接到居民对真南路一栋普通民宅的用途产生怀疑的电话,上海市工商局[微博]普陀分局桃浦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在那里,他们惊讶地发现:三室两厅的房间里,刺鼻的味道四处飘溢。包括厕所在内的几间屋,满是各种药用原料、试剂、厂家的箱子及瓶瓶罐罐,院里也堆了1米多高。客厅中,3人正从一个薄荷油大桶里,用一把普通漏斗分倒小瓶,在台秤上称量后,贴上江西某厂的商标。

  经查,这是一家名叫“上海康裕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的仓库。该公司原在江苏连云港,因从事非法经营药品行为,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封。两年前,他们流窜至上海。据他们称,公司靠从江、浙、沪等地正规药厂购入大包装原料药,分装、加工后贴上假冒各地厂家甚至进口药标签出售,以此牟利。

  当执法人员顺藤摸瓜赶往位于中山北路的公司办公处,主要负责人已闻风而逃。狼藉的现场,留下了1.15万多张各式各样、由康裕公司在自己电脑上制作的假冒商标。

  工商人员当场查处原料药、试剂12吨。从未及带走的康裕公司部分销售账本看,自去年11月到4月上旬,已有28.27吨原料药、试剂流入全国25个省、市,共涉及270多家医疗机构。其中包括“先锋四号”、“诺氟沙星”、“阿莫西林”、“甘油”等百余种临床常用药品。

  根据国家药品法规定,经营和分装药品,必须经过卫生部门批准,在厂房、灭菌、消毒、管理等各方面达到GSP标准,“康裕”显然没有办理过药品经营许可证,分装条件极差。仅凭这一点,复旦大学药学院教授徐鹤良认为:无论其经销的药品质量如何,都将视同假药处理。“康裕药案”性质非常清楚。

  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处理,康裕公司假冒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不过,消费者最关心的是另一个问题:由“康裕”分装、经销的这些药,质量究竟如何?会造成多大危害?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4月19日对查封的12吨原料、试剂进行实地抽样检查。初步调查发现,基本上是药用原料和化学试剂。这类原料药一般由医院的制剂科购入,自己加工做成制剂才会被使用,不会直接用于临床。不过,由于药品的特殊性,需要对每一品种、每一批号的药、试剂进行技术鉴定,才能得出准确结论。“目前一切都不便说”。

  为了解康裕公司药品来源,记者从查获的药品中,随意记下两个包装箱名称。一个是“上海活性炭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针用活性炭”,按照箱上厂址与电话打过去,证实完全正确。供应科的同志说,“很有可能”是厂里委托康裕公司分销。不过,当继续求证时,对方盘查了记者身份后,又说不曾听过“康裕”名称,需找具体人员核查,直到记者发稿时,对方仍未予答复。按照另一个标明“氯化钙(注射用)”包装箱上提供的厂方电话,记者以病人身份打到“天津开发区海光化学制药厂”,对方非常干脆:“康裕公司卖的氯化钙,的确是我们厂委托的。你尽管放心使用。”

  可我们当然还不能放心。

  由于事关消费者健康,上海方面高度重视,工商、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同时,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国家药监局立即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力追查流入本地的康裕药品。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追查工作进展顺利,查处的康裕药品全部封存,停止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的消息显示:迄今为止,由康裕公司售出的原料药及试剂等,还未接到各地有人体伤害的报告。

  25个省、市,270多家医疗机构,上百种原料药———

  众多医疗机构为何向“康裕”开了绿灯?

  康裕公司分装销售的小包装原料药及试剂、片剂,标签大多自制,技术拙劣。以其冒用的上海大场化工厂轻质液状石蜡(药用)商标为例,真品为彩色,而仿品为黑白。药品批号也存在明显漏洞。外行人可能不懂,行内人士却觉得“小儿科”:“从医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一看就知道有假”,为什么还有数百家医疗机构、医药公司要从“康裕”进货?有的还不止一次?

  是“回扣”作祟?事实上,上海12家医院买药的金额最多为1万元左右,最少的只有100多元,所购进的多是数量较少又急需的原料药。其它地方情况也大体相似,回扣几乎无从谈起。

  那么,这些医院为什么不从正规渠道进药呢?

  上海宝山区一家医院药剂科的负责人直喊“冤枉”。他们从“康裕”进了小剂量、含剧毒的匹鲁卡品。按照他们的说法,这种药是治疗青光眼的急救药,买了半年也没买到,影响病人治疗。“我们实在是没办法,‘康裕’又说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在,匹鲁卡品已全部封存,他们又在满世界地找原料。

  这家医院过去是从主渠道———上海医药公司延东药材公司和国药集团上海二分公司进药的。这两家公司证实说:他们的确“很长时间不进匹鲁卡品”,甚至从1999年开始就不再进了。

  康裕公司引起不少人注意,从某种角度上说,是他们的“营销策略”奏效。公司制作了厚厚一本产品目录到处分发,并在网上设立主页。记者上网寻找,虽然主页已无法打开,但其“残留”的宣传语写道:“上海康裕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经营进口、国产的原料药、辅料药、试剂及中间体,品种达千余种”。与其它近百家上网的同样经营原料药的企业宣传相比,这个毫无资格的企业,对医疗单位充满了诱惑。

  大多数医疗机构选中“康裕”主要有两点:一是品种齐全,二是小剂量出售———对于医院来说,后一条太重要了。而问及相关证件,康裕公司也总是满口允诺“有”。也有医家表示过怀疑,但权衡下来,加上药品进厂后检验成分也多符合标准,便不再较真。

  “法制意识淡薄,医药信息不灵,是大多数医院‘犯错’的重要原因。”上海市卫生局在“康裕案”揭露后,立即召集本系统从康裕公司进过药的12家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上海有关部门决定:今后,所有医药公司进药,必须通过市卫生局、市药监局索证,而且生产证、经营证必须要求提供原件。认定资格后,统一在网上发布,提供全面、准确的供货信息,所有医疗单位要到正规医药公司购药。

  6300家药厂,1.6万家批发企业,11.6万家零售商店———

  市场主渠道怎么阻塞啦?

  医院的“病急乱投医”,暴露出另一个事实:小包装原料药主渠道不畅。

  我国医药企业数量惊人,按去年末统计,全国共有合法药厂6300家,医药批发企业1.6万家,药品零售企业11.6万余家———如此激烈的竞争,为什么竟然出现了一个市场空白点?

  生产小包装药品不合算———不少大中型制药厂这样说。

  与成品药相比,原料药利润低得惊人。1公斤安乃近,售价仅8元,利润只有几角。添加辅料全部制成成品后,却可卖到150元,所以,许多药厂并不指望原料药赚钱,而是制成品药。此其一。

  另一个原因,原料药分装并不仅是“量变”,对厂房、净化、消毒、灭菌等环境要求及流程管理,都必须符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投入较大。

  在被康裕公司假冒商标的上海大场化工厂,副厂长张妹芳告诉记者:他们的石蜡分装生产线不算先进,但全套设备也要100多万元,加上管理成本,分装后的一瓶500毫升石蜡,成本价就要七八元,而像康裕公司那样的条件,其成本价顶多四五元。

  “药厂是不愿,而我们是不敢。”说“不敢”的是本应承担分装任务的医药批发企业们,理由是“风险太大”。

  孙俊自1975年就在医药公司干,现在是国药上海二分公司经理。他对此感触颇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药品统购统销,“那时候,无风险可言,也不计成本,你要小包装?上面一道令下来,我们就分装。”现在医药市场全面放开,企业增多,流通渠道百花齐放,“过去10家医院联合购买匹鲁卡品5公斤,如今,有8家医院自己有进货渠道,两家医院只需1公斤,进货必须分装,增加投入不讲,更重要的是,剩下的4公斤不能及时找到买家,就会变质。损失多了公司怎么承受?”

  不法分子就这样钻了空子。在上海两家专门的分装公司濒临倒闭之际,无证无照的康裕公司,靠着近乎“无本”的投入,狠狠捞了一把。公司办公地点被查处后,办公电话还响个不停,多是来买药的。其业务员交待:他们收入不错,去年底,光奖金每人就分了七八千元钱。

  要“堵”,还要“疏”———

  谁来填补小包装原料药市场空白?

  还有更严重的事。

  在一家曾进过康裕公司药品的大型制药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记者:除了康裕公司,他们厂还有很多原料药进货渠道,不少也可能是无证的。“康裕只不过被抓出来而已。这种现象,在业内并不稀奇。”他认为:只要原料药小包装生产、经营还未被正规企业占领,就不断会有一批非法企业铤而走险。“讲点良心的,分装正规药厂的产品;没良心的,就不知道是哪来的假药了。”

  看来,正如徐鹤良教授所呼吁的:当务之急,必须一手抓“堵”,让非法企业不敢以身试法;一手抓“疏”,让药品流通主渠道保持畅通,不再有市场空白点。

  前者很快会有改观。今年12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药品管理法》,除了在各项标准、管理上提出高要求外,最显著的一个变化,便是加重法律责任。这仅从处罚条数便可见一斑。旧法只有7条处罚条例,而新法达到29条。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比如,按现行药法,一些企业制售假药,被查处后,仅仅是罚款;按照新法,则要吊销许可证,使其丧失生产、经营药品资格。现行法律对个人不能进行处罚,而新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生产假劣药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等,予以没收……

  “新法的出台,加上监督执法到位,相信会让一些非法行为收敛。”徐教授比较乐观。

  但是,要疏通主渠道,占领原料药市场中的空白点,却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从某种方面来说,“康裕”的市场与服务意识,难道不值得更多企业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学习吗?而政府,是不是应该对那些利润小、剂量小、但又是必需的药,组织企业生产、经营,保障供应?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医药工业,又能否实现规模经营,改变目前小而分散的格局?

  无论如何,必须找到一条根本杜绝“康裕案”的途径。

  这是从康裕公司查处的部分尚未分装的原料药、试剂,共计12吨。(吴焰 安静)《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1年05月2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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