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消息江西遂川县两名小孩不幸被狂犬咬伤,本以为及时注射狂犬疫苗后会相安无事,不想事隔1月,他们相继死于狂犬病。狂犬疫苗不防狂犬,出了人命谁之过?5月23日,这两名死者家长全权委托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欲向使用同一批号的狂犬疫苗生产厂家———卫生部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讨个说法,拟索赔2分钱,告诫全社会共同关注狂犬疫苗质量。狂犬咬伤三小孩,两人死亡1999年11月25日,就读于遂川县大坑乡九田村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何清泉,午饭后与一同学在学校食堂玩耍时,不慎被狗咬伤。事发后,校长叶长
清当即将两人送往遂川县卫生防疫站。当天下午4时许,他们及时在防疫站接受防疫治疗,并按防疫站的要求配合治疗。12月25日,当注射狂犬疫苗到第五疗程时,13岁的何清泉突发狂犬病,在痛苦中离开人世。而另一位同时被同一条狗咬伤、同时接受治疗的学生则安然无恙。无独有偶。1999年12月13日下午,遂川县泉江镇居民黄国禄年仅5岁的儿子黄鹏,在亲戚家逗一小狗玩时,不慎被狗咬伤。其家人当即将黄鹏送往县防疫站并按要求注射狂犬疫苗。2000年元月14日,也是注射到第五疗程时狂犬病发作,小黄鹏也离开了亲人。据遂川县防疫站提供的诊治记录表明,他们使用的未起到防狂犬作用的狂犬疫苗,均系卫生部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批号均为武汉990306。相关部门称无过错,不予赔偿事发后,沉浸在悲痛之中的死难家属何现洪、黄国禄多方申诉,有关单位均说自己无过错,不给分文赔偿。据死者家属介绍,今年春节,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关人员打电话通知他们,声称厂家欲给他们2万元人道主义援助赞助费,并让他们先寄一份“不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协议书和2万元收据。不料时至今日,对方仍音信杳无。
遂川县防疫站则认为,他们的狂犬疫苗进货渠道是合法的,操作上也符合程序,他们对此事没有责任。而卫生部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一位主管产品质量的邓教授声称:该所系卫生部定点狂犬疫苗生产厂家,质量在全国屈指可数,对这两起事件无任何责任。江西省防疫站有关人士指出,目前,我国狂犬疫苗有效率已达95%以上。人被带菌的狂犬咬伤后,如伤口部位处于人体上身或咬伤程度较深,狂犬病发病率较高。即使按规定及时注射,狂犬疫苗1个月后不发病,也不能100%免疫,因为它存在一定的潜伏期。因此,卫生部拟于今年9月30日指定一批效果更好的狂犬疫苗,替代原先的疫苗,且无副作用。家属索赔标的仅2分钱李劲松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全国罕见的狂犬疫苗未防狂犬引发人命纠纷,这场官司的社会价值高于索赔价值,打这场官司的目的旨在引起全社会对狂犬疫苗质量问题的关注,保护更多人的生命权。因此,死者家属拟索赔标的是仅要生产厂家赔偿受害人精神抚恤金2分钱。这起索赔标的仅2分钱的官司结局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 订手机短信接收沪深股票实时行情股价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