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律专业学校退费无诚意

2001年05月18日 16:36  辽沈晚报 

  本报讯 3月28日,本报曾报道的《退学费何以这么难?》,引起辽宁法律专业学校学生、家长的强烈反响,编辑部不断收到学生、家长的投诉电话,报道见报后第二天,辽宁法律专业学校李副校长亲自来到报社,表示将在下周内解决此事,为退学的学生退款。但到现在又过去了一个多月,记者了解到该校并未按承诺退款。

  近日,王佳宁的家长王先生来到报社对记者说,他的孩子是99级的,1999年9月入学20天后因病退学,学校也同意退学,并答应等开学收了新生学费后就给退,可到了新学期,王先生打电话,对方听说询问此事便挂断,去学校找,领导躲着不见。等过一段时间再找时,又说所收学费已投入再建设。直到现在快两年了也一直未给退费。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的有关负责人,他说,按辽宁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不得跨年度收取学费。辽宁法律专业学校在开学就收取了4年的全部学费,明显违反了有关规定。参照民办高等学校的规定,学校应允许学生中途因故退学,并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辽宁法律专业学校是由沈阳市教委审批,也由其进行管理。

  记者又采访了负责管理民办中专的沈阳市教委中专职教处的负责人,他说,若学生因正常原因退学,辽宁法律专业学校应该退还学费。沈阳市教委已就此事多次与该学校协调处理,他们对此也承认并答应给退钱,但可能实际未给退。他建议学生、家长可以诉诸法律,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 本报特别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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