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丽虹通讯员李东生[微博])5月12日,深圳龙岗区工商分局和坪山工商所联合查处一宗盗用他人商标非法生产矿泉水的侵权案。
今年2月份,深圳某公司租用坪山镇竹园第二工业区一层厂房进行生产,有两条生产线,将消防用水加工生产18·9升瓶装的矿泉水。然后在矿泉水瓶上贴上某知名品牌矿泉水商标进行销售。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当场勒令厂家停止生产矿泉水,并吊扣了121瓶矿泉水以及盗用注册商标、合格证和销售材料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