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就一定高价吗?“宰”的就是你!

2001年05月09日 11:49  人民网-市场报 

  名牌是指厂(商)家以其向消费者提供了优质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并当该商品(劳务)的效用价值超过其价格形态的价值沉淀并以商誉和注册作为其法律意义上的存在方式。它既是一种商品(劳务)在消费者心中的无形的价值沉淀,又是其商业注册后的有形法律存在形式。

  论起名牌,人们习惯于把名牌与较高的价格相联系,认为凡是名牌都应是高价,似乎名牌与高价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总习惯从价格上判断商品的价值或品牌,即名牌就是高价,高价才意味着名牌。许多商家正是抓住消费者的如此心理,有意将商品(劳务)的价格抬得较高,以示其品牌具有较高的品位或市场知名度。

  事实上名牌并不等于高价格,而应是高价值、高效用,这种商品(劳务)高价值的表现,应是该商品(劳务)的效用与价格比(效用/价格,亦是性能与价格比)。价值的市场评价应是效用价格比。此效用包括商品的基本性能、自然属性性能、可靠性和主观满足程度,此效用既包括国家规定的商品(劳务)性能标准与规范,也包括消费者对商品(劳务)在具体使用(服务)过程中的主观心理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价。真正的名牌除了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更注重在消费者的主观心理评价中占据重要位置。从而整体效用较高,能满足消费者的主观与客观评价。

  所以,名牌并不是简单地依从价位高低而定。价格是商品(劳务)价值的市场即时表现,波动性较大。影响因素较大的为供求变化,而供求关系、名牌效应可影响需求,好的名牌可以扩大需求,从而带动价格的上升,在短期内亦可出现飙升。但名牌价值的最终稳定性评价是以其效用与价格比来衡量的。

  当名牌的效用价格比上升时,其价格就会上升,其名牌的效用价格比下降时,名牌价格也会出现下降的趋势。

  一个企业要想保持名牌,除了在技术规范上达到应有的标准外,在产品满足消费者效用方面还应下更大的功夫和气力,否则当产品(劳务)的效用价格比下降时,该商品的名牌含“金”量就要打折。同样,名牌产品(劳务)在定价时,也要充分考虑商品(劳务)的效用与价格比值,特别是预期效用的变化因素。

  保持名牌长盛不衰的法宝,就是保持商品(劳务)较高而稳定的效用价格比。(温小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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