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工商总局肯定了长沙市工商局对湖南省旅游局限制竞争、湖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滥收费行为的处罚决定。一起在当地颇有争议的案件有了定论。
本来,湖南省中国旅行社、湖南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湖南省华天国际旅行社,经国家旅游局批准,都有权在湖南全省范围内招徕自费出国旅游者并代办手续。但湖南省旅游局批准湖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成立出境二部,并规定省中旅、省青旅、华天国旅3家旅行社在长沙市以外招徕的自费出国旅游者,必须到出境二部办理手续,才能向湖南省公安厅申办护照。省国旅出境二部在办理报批手续的过程中,对每份《审批证明》收取250元费用。
去年7月,长沙市工商局对湖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其滥收费用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4.6万元;对湖南省旅游局作出行政告诫,建议其改正违法行为。
长沙市工商局对本案的处理,当地有关部门有不同看法。湖南省工商局就此向原国家工商局提交了请示。湖南省工商局认为,湖南省旅游局的上述行为属限制竞争行为;省国旅则借助省旅游局的行政权力,实施了滥收费用行为。
专家评析:本案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湖南省旅游局作为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滥用审核出境旅游手续的行政权力,限定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接受其指定机构提供的代办手续服务,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从而构成了限制竞争行为。二、国家旅游局对组团社组织团队出国旅游实行配额管理,并统一印制、编号、免费核发《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审核证明》。湖南省国旅的《审核证明》应自用,不得转让,也不允许买卖。湖南省国旅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属滥收费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