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5月1日起,南京市凡降价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并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原价及现价。降价标价签、价目表颜色可使用红底色,也可使用红色字体,但监制章必须醒目。
南京市物价局同时明确,明码标价的标价签(单)、价目表、标价牌等标价方式,由市(县)价格检查机构进行监制,并加盖“江苏省明码标价格式统一监制专用章”,任何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