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4月19日电(记者杜宇 梁鹏) 买一送一、打折销售、购物送大礼等等,是商家常用的的促销方式。在这些广告后往往都附有一句话:解释权归本店。但这句话却往往成了一些商家糊弄其“上帝”的招术。
郑州百货大楼日前打出宣传广告声称全场折价酬宾,并推出长虹空调2.5匹冷暖柜机售价2500元、爱华随身听100元等特惠价。比市场价优惠一半多的价格自然令人心动,消费者
蔡先生当天早上便打电话到商场询问该款空调,被告知还没有到货;下午他又打电话询问,又被告知货已卖完。第二天他又到商场去买100元的爱华随身听,结果反遭营业员一顿讥笑:“哪会有100元的爱华随身听?”
感觉被愚弄了的蔡先生事后被告知:特价空调每天只卖三台。当他对为什么不在广告上标明表示疑问时,商场的一位工作人员却说:要是都卖那样低的价,我们还不赔死了?这广告就是为了吸引人气。蔡先生虽是满肚子怨气,但却因“解释权”在商场而无可奈何。
许多消费者都有和蔡先生类似的经历。诸如买一送一,送的“一”和买的“一”无法相提并论;全场打折其实只是个别柜台打折,甚至是先提价再打折等等。多数消费者对此并不当真,顶多是暗赞商家精明。但郑州居民肖伯震却认了真。肖先生曾到一家号称"买一送一"的超市购物,他发现并不是所有商品都买一送一,而且送的只是极少数用胶带纸捆在一起的即将过期的小件食品,当他提出这种做法和广告内容相悖时,营业员的回答如出一辙:“广告的解释权归我们。”
肖伯震非常疑惑:这样的广告是否属于欺诈行为,解释权是个陷阱吗?他在咨询了法律工作者并查阅了相关法律后认定:这样的广告实际上是在误导消费者。广告法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如果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句“解释权归我”,往往成了商家误导性广告的挡箭牌。虽然多数人不会为此和商家较真甚至打官司,但消费者对此还是有自己的看法。肖先生说:商家口口声声称顾客是“上帝”,但这种行为简直是把“上帝”当傻瓜在愚弄。顾客上当受骗只能一次,这种小招术到头来肯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毁自己的生意。“上帝”们希望得到的是优质服务,而不是陪着商家玩文字游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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