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13日电(记者阳芾坚) 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银币管理科消息,到今年底,广西区内流通人民币必须达到七成新以上。从现在开始,如果有银行向顾客支付十元以上面额、不足七成新的人民币,顾客可向当地人民银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从去年8月起,广西开始部署回收流通中不足七成新的人民币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于今年初开始实行各商业银行不得向顾客支付不足七成新人民币的政策。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还将督促广西的所有金融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金融机构保证不向顾客支付‘七成新’以下人民币”。
为确保这一工作的开展,今后,凡有群众举报金融机构向其支付七成新以下的十元以上人民币,该银行将受到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的银币管理部门,在对一些金融机构今年1至3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个别金融机构曾向顾客支付过七成新以下的人民币后,均按不同情况作了1000元以上的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