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百货大楼买100元送10元,太平商场买100元送15元,中央商场买200元送30元,东方商城买300元送90元……为炒热“五一”消费市场,南京各大商场近日竞相推出了“派送现金”活动。商家们自诩此举是“返利”给消费者,不少市民为多拿返利发起了“疯狂购物大行动”,然而少数细心的消费者则注意到了由此引发的一个“消费不等式”:买标价低的商品,有时却比买标价高的商品要付更多的钱。
近日,南京市卫生防疫站房先生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他的这一发现。房先生上个双休日在中央商场看中了一件标价198元的男裤,结账时他主动提出多付2元,以便凑成200元整数,但营业员小姐拒绝了他的“慷慨”,房先生结果未能拿到30元的返利。就在这时房先生突然灵感一现,想到了这个“消费不等式”。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购买标价198元的商品不返利,如果购买标价227元的商品可返利30元现金,消费者实际支出是197元,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不等式:227元<198元。房先生不解这其中是否存在着价格歧视?再转了几个商场后,房先生发现商场里标价98元、198元、298元诸如此类以98为尾数的商品特多,他不禁产生了疑惑:商家“派送现金”活动中是不是在玩什么噱头?
记者昨天在新街口附近几个开展“派送现金”活动的商场转了一圈,证实了房先生反映的情况。东方商城办公室杨文武主任助理称这不是价格歧视。他列举了三条理由:一是大多数日用消费品价格已放开,商场有权自主定价;二是选择权掌握在消费者手中,不存在强制性消费;三是“派送现金”活动的规则事先已公示,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省消费者协会汤正美副秘书长也认为商场有权开展类似的促销活动,但她在分析何以标价尾数为98的商品特别多时也提醒消费者,尽管不应怀疑多数商家返利给消费者的诚意,但也不排除价格放开后少数商家故意抬高价格后再“返利”,因此,消费者购物时应独立判断是否物有所值,不要被形形色色的促销手段迷惑了。本报记者黄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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