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反映,不久前发生的消费者诉沃尔玛商场索看购物小票的纠纷仍在继续,沃尔玛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
4月3日,深圳市消委会就深圳沃尔玛公司在商场出口处对付款小票加盖印章的做法受到投诉和质疑一事向新闻媒体作了公布。消息发布后,社会反响强烈,许多消费者给消委会来电反映沃尔玛的这一做法是对消费者人权的不尊重,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针对这一事件所引起的反响,4月4日和4月5日两天,市消委会派出工作人员到沃尔玛商店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沃尔玛商店的收银台上,张贴着十分醒目的告示,内容为:“请您向迎宾小姐出示电脑售货小票,以核实收银是否正确。”在商场出口处,消委会调查人员看到商场的迎宾员仍然向顾客索要电脑收款小票。这与沃尔玛公司几天前书面答复消委会的说法完全是两回事。该公司在这份书面答复中解释:“采用迎宾员对小票盖章的做法是为顾客提供的额外服务……是否接受该服务完全取决于顾客的自愿,我们尊重顾客的选择。”现场调查却发现,“提供的额外服务”已变成“核实收银是否正确”,对不愿意出示电脑小票的消费者索要小票的做法,也完全违背了“是否接受该服务完全取决于顾客的自愿”。
商家书面答复言之凿凿查小票取决于顾客自愿
3月22日,深圳沃尔玛珠江百货公司在书面答复中称:“关于谷先生于2月27日在中山沃尔玛购物广场购物时发生的不愉快事件,我公司已向谷先生作出书面答复。对于在购物小票上盖章一事,我公司认为有必要向贵会作出解释。采用迎宾员对购物小票盖章的做法起源于70年代美国的一家沃尔玛购物广场,其目的在于为顾客提供商场的服务标记并感谢顾客对商场的光临。这种做法能为顾客提供多一层的服务,于是迅速得到推广并被沃尔玛在全球的几千家商场所采用。沃尔玛公司于1996年进入中国市场,其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也一并贯彻到其在中国开设的每一家商场来,其中许多原则也逐渐得到消费者的认可。采用迎宾员对小票盖章的做法是为顾客提供的额外服务:
1.在小票上盖章是表明服务或商品由我商场提供的一种服务标记,以便与其他商品经营者相区别;
2.可以解决顾客因购买小宗商品未开发票的问题,小票上盖章用以确认服务或商品由我商场提供,这种做法同样保证顾客能享受及时的售后服务;
3.是否接受该服务完全取决于顾客的自愿,我们尊重顾客的选择。当然,这个做法要取得消费者的完全认可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也在努力改进、完善并希望贵会和广大消费者能理解我们的做法。
根据与深圳沃尔玛公司代表的当面交谈和该公司的书面答复,深圳市消委会向沃尔玛公司提出,应将此意见公开张贴在商场出口向消费者明示。
新闻链接抗议查看付钱商品和小票谷先生投诉沃尔玛
2月27日,消费者谷先生在深圳市黄贝岭中山花园沃尔玛商店购物,出门时与店员发生纠纷。3月7日他向深圳消委会投诉,反映在该商场购物付完款后出大门时,一位商场小姐要其出示收银小票并要查看购物袋,他认为商场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3月19日,市消委会向沃尔玛公司提出质疑:消费者在商场购物一经付款,物权便发生了转移,消费者在提着自己已付款的物品出门时,商场工作人员索看购物小票,这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该会要求商场在24日前给予书面答复,并表示所给书面答复将向广大消费者公布。深圳消委会提出意见商场应停止这种做法
深圳市消委会提示消费者,不管是在沃尔玛或在其他商场,顾客带着已付款的货物出门时,有权不向商场工作人员出示购物小票。就沃尔玛购物纠纷一事,深圳市消委会提出的具体意见如下:
1.沃尔玛公司对市消委会的答复和实际做法不符,说明对解决问题缺乏诚意。
2.沃尔玛公司及其他商场的同类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3.沃尔玛公司及有同类做法的商场应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
4.沃尔玛公司应认真解决已发生的投诉,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小资料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
美国沃尔玛集团是世界零售业排行老大的商业巨头,至去年在世界9个国家拥有超过4000家门店、114万雇员。1999年,它向1亿顾客卖出1650亿美元的商品——这个数字相当于全中国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3。
1962年,山姆·沃尔顿在他的第一家商店挂上沃尔玛招牌后,在招牌一边写上了“天天平价”,又在另一边写上了“满意服务”。38年来,这两句话几乎就是沃尔玛经营的全部哲学。不管你相信与否,从一家门店发展到4000家门店,沃尔玛从未更改过这条原则。
沃尔玛进入中国已经5年。至去年止,沃尔玛在中国的4个城市深圳、东莞、昆明和大连开了8家店,包括7家购物广场和1家山姆会员店。
沃尔玛进入中国的第一站深圳,现在成了沃尔玛在中国的大本营。在这里,沃尔玛开了4间购物广场,它们均选址于成熟的居民生活区。每间购物广场的营业面积通常在1.2万平方米上下,年营业额约为3亿元人民币。(记者项仙君 通讯员梁超美)《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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