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住房消费在人们生活中的渗透,买房、卖房、租房已经成为老百姓司空见惯的事情。这一强劲的市场需求给房屋中介非法经营提供了机会。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房屋中介服务投诉一直呈现上升趋势。1999年北京市工商局接受投诉821件,2000年为1120件,同比增长36.4%。中介投诉激增表明老百姓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伤”人很多。其实“受伤”的原因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无外乎是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虚假广告迷惑。中介公司在报纸上发表的房屋中介信息,全部是地理位置上乘、价格低廉的好房子,果真如此吗?据业内人士描述:仅有10%的房屋信息是属实的,其余广告实为中介公司胡乱编造的假信息,是吸引顾客的诱饵。
②被哄骗上当。骗术通常有两种,其一是为哄骗求房者,中介公司员工会根据业务需要分别扮成业务员、房主等,只待顾客上门便上演成交两旺的好戏,以骗取顾客的信任。郑先生为在中关村求租居室来到某中介双榆树分部,刚听完业务员的介绍就见自称是顾客的两男士推门而入并热情地和他们打招呼,声称自己在知春里花1500元租到两居室。在一番内引外推的鼓动下,郑先生“欣然”签定委托书并交纳了400元的中介费。不幸的是交完钱才知道,同样条件的住房叫价实际是2000元,和中介公司表现的交易情况已经大相径庭。其二是员工假扮房主和求房者“智斗”,或利用莫须有的假房子与求房者周旋以求拖延时间,最终达到骗取信息费的目的。张老太太根据中介公司的安排到劲松看房,刚走到劲松路口中介公司就呼老太太告之房子刚被出租。次日,老太太在业务员的陪同下又到玉海园看房,也是半路而返。如是者三,老太太始终没看到房甚至没有和房主直接接触过。房子没看成而中介者的“服务”却没少,因此中介费也不给退,老太太愤怒地到工商局进行了投诉。
③在不规范合同文本上签字画押。从消费者和中介公司签定的服务合同看,大部分中介协议都是中介公司事先拟订好的协议文本,这些协议不同程度地存在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均等的问题。如合同规定,消费者不得自行与房主联系,否则拒退中介费,但是实际操作时中介公司业务员往往只给消费者一个房主电话,并以工作繁忙为由叫消费者自己和房主商量,然后再反咬一口认定消费者合同违约不予退还中介费。如此便造成消费者难以利用中介合同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结果。
除此之外,中介公司面对执法检查,还有“三个不怕”。一不怕死:即不怕被工商局吊销执照,执照被吊可以重起;二不怕抄:即不怕被执法人员“抄家、端老窝”,经营场所通常只有几部电话和办公桌椅,抄了也不会损失什么;三不怕举报:即不怕受害人举报,因为他们在自己签定的不平等条约面前往往讨不到半点公道。面对房屋中介行业层出不穷的问题,近几年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对房屋中介机构不断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但是就在有关行政部门撒网整顿的同时反而锤炼了中介公司反监督的意志和手段。
1、手段之一狡兔三窟。中介公司如果在某处经营平安无事就多待几个月,一旦“出险”不惜冒着异地经营被工商部门归入违法行为的危险立刻搬家,以逃避顾客的追讨。
2、手段之二改姓更名。一些不法中介公司甚至每半年就会变更一次企业名称来逃避责任,使消费者和负责受理投诉纠纷的执法机关贻误取证和调查的最佳时机。如:本市刊登中介广告相对集中的某指南性媒体,2000年上半年“**恒基”在做中介广告,该公司名称就已变为“恒基**”,转过2001年来又变“***基”,这种“城头变换大王旗”作乱尘世的伎俩,让投诉人一头雾水、找不着北,从而无端增加了消费者的“算帐”成本。
中介公司频繁且恶意变更主要记事项后,另一手就是不按照规定到属地工商所备案,致使工商部门掌握的经济户口和中介公司的实际情况存在误差,增加监管难点。
3、手段之三普遍无照、超营、擅设分支机构。按照规定,中介公司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必须在房地产管理局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和《经营许可证》两个证书。需要看到的是,经营者在取得这两个证书时确实存在着一定难度,所以不少中介公司不惜铤而走险,弃良从恶无照经营。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市现有4000家房屋中介机构,然后真正取得经营资质(二证一照)的仅有600家。
我国房屋中介行业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行业的出现和公有制住房大量私有化有很大的关系。目前,这个应运而生的行业存在着的各种问题已经引起各级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跨入2001年,来自北京市工商局和房地产管理局的消息,北京市即将对房屋中介行业展开一次大整顿。整顿的焦点将集中在中介行业推行经纪人制;重新审核营业资质;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上面,以确保中介行业蓬勃向上、健康有序地发展,达到净化消费者消费空间的目的。吴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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