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某办事处电脑记帐员曹镇岷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3次虚增清算资金2626万余元借给别人,至今分文未收回。日前,杨浦区法院以侵占罪判处曹镇岷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曹镇岷今年25岁,1993年6月进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两年后被调到一家正在筹建的办事处,主要做接柜、记帐、电脑入帐、交换清算等工作。
1995年底,他认识两个张家港的老板请他帮忙“融资”,并表示不会亏待他。1996年1月,曹镇岷利用本单位与中国人民银行资金清算票据交换业务的机会,虚制一张“509科目”的借方凭证,第二天,曹将500万元资金划入张家港老板上海经营部的帐号。月底银行平帐时,曹再用“应收暂付科目”去补洞。在一年时间里,他先后作案23次,共2626万余元的银行资金出借给了他人。
1996年12月,曹镇岷见催款无着,便在借款人的帮助下化名两次出逃泰国。1997年6月,曹与借款人的一次争执中,借款人突然倒地身亡。同年9月,泰国法院以伤害他人致死罪判处曹镇岷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去年1月31日,提前释放的曹被引渡回国,接受审判。(通讯员宋琳 记者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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