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0元买了个套牢 股民将股票信息公司告上法庭

2001年04月04日 12:11  新闻晨报 

  本报讯 俞承伟花了12000元买了亚商公司的证券信息服务,但他常常觉得服务不到位,根据传真操作的股票屡被套牢又从没得到关于解套的信息。俞先生一气之下将亚商公司告到长宁法院,要求与亚商公司解除合同,退款12000元,并支付利息。

  据俞承伟诉称:1999年他在某证券报上看到一条醒目的“亚商金股”广告,广告承诺:使用了该服务后年收益有30%,达不到则退款。服务方式有三种:稳健型、普及型和激励型,每天的服务传真内容包括技术解盘、异动股点评、热门股追踪以及投资策略等11项内容,每周有证券沙龙活动,随时可电话热线咨询等。

  俞承伟对这看似稳操胜券的服务怦然心动,欲与上海亚洲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证券信息咨询系列服务合同。但他又感到18000元的开价偏高,亚商公司则许诺不要传真机可减去6000元。于是他花了12000元与亚商公司正式签订了合同。

  在此后的服务中,他发现传真内容与合同约定提供的项目内容严重不符,投资何种股票均无买入和卖出的理由。对于深套的股票,在长达半年之久的时间里,也无丝毫专业性的分析和指点。比如他曾根据传真于2000年7月26日投资买入爱使股份的股票,直到2001年1月16日被套已有半年时间,其间收到的传真中,从未对爱使股票具体情况及背景资料给予过任何专业性的分析。类似的例子不在少数。因此,他向亚商公司提出交涉。亚商公司便向他作了免费延长一年提供服务的承诺。但在此期间,他又认为亚商公司的传真项目中又“短斤缺两”,使其不能及时全面地得到信息服务,造成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

  对此,亚商公司认为:一年的模拟操作应该能赢利62%,而俞承伟的亏损是他未按提供的信息操作导致的。公司改变传真项目,是因不同顾客的特殊要求而不断调整的,并非“短斤缺两”。对俞承伟延长一年服务期,不是弥补公司的过错,而是出于好心。因此不同意擅自解除合同,也不同意俞的请求。

  长宁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记者唐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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