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上旬,国家民航总局宣布放开国内7条航线的价格,允许打折,此言一出,百姓一片欢呼:实行了两年多的“禁折令”终于要走到尽头了。但很快人们就发现,这是一场空欢喜,4月1日,20多家航空公司再次推出航线联营协议,其中规定,违反协议搞机票打折的公司,不但要向其它公司赔偿,还要取消它的经营资格。
国内航线联营结盟会刚刚闭幕,国家民航总局就公布了机票价格新的禁令,禁令规定
,各航空公司必须执行统一票价,严禁暗折暗扣,如果擅自降低机票价格,轻则罚款,重则关停航线,取消航空公司的经营资格。但记者今天在北京的机票市场调查时却发现,各机票销售点的工作人员在谈到机票禁折令时更多的是报怨。
机票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主要是外地管得松,就给乘客打折了。像这边就北京管着就不行了,民航总局、国家计委都在这看着呢,根本就不敢打折,查着你要罚的,罚得可厉害了。民航总局它让我们打折,我们就打折,它不让我们打折,我们也不敢打折。”
国家民航总局从实施禁折令到航线联营,一直都在执行价格垄断的政策,并且每一次推出的处罚措施其处罚力度一直都在加强,尤其这次的处罚措施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次处罚措施中,不仅有经济处罚手段,而且还增加了一条取消违规航空公司的经营资格的条款。对于这种情况,价格法专家、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系主任许光建明确的提出了行业主管部门无权干涉物价处罚的观点。他认为:“按照我们国家的价格法法规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应当是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就是国家计委,还有各个省的物价局来进行处罚,那么业务主管部门是没有这个权力对企业进行价格处罚的。”
记者随机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只能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实施,条文中并没有出现价格主管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字样。
早在1998年,国家民航总局就颁布了“禁折令”,严禁各航空公司机票打折,但从禁折令反复夭折的历史来看,很难说这次价格联盟不会重蹈过去的覆辙。对于各航空公司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为了维护联盟而去讲义气,为了生存,他们要讲的是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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