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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容案件达20万起 有关人士揭美容业内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30日 12:01 中国质量报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各种美容院100多万个,从业人员600多万人,年营业额达240多亿元,是服务消费领域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与此同时,消费者针对美容的投诉也逐年上升,近10年来,全国就发生各类美容毁容案件20多万起。

  2000年5月,国内贸易局与卫生部曾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一般美容院只能从事诸如皮肤护理、化妆修饰等生活美容的业务,而像隆胸、拉双眼皮等需要通过手术完成的项目,属
于医疗美容的范畴,只有取得卫生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方能从事经营。然而,时至今日,美容院超范围经营的现象依然存在,有关美容毁容的纠纷不断出现。

  ——编者

  提起美容,人们自然会联想到大街小巷鳞次栉比的各类美容院。而洁面、拉皮、隆胸等美容专用术语,谁都可以张口便说出个一二来。但如果有人要问,到哪里做美容最好?恐怕知道的人就不多了。那么,专家会告诉你,如果你只是洁面、化妆修饰等,就去美容院。倘若你需要做的美容项目涉及到用药、动刀子时,可千万得去正规的医院。

  2000年5月,国内贸易局和卫生部曾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将美容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两大类。其中,生活美容是指根据顾客面型、皮肤特点等具体情况和要求,借助器械和化妆品并结合运用多种美容技术,为其提供的美容服务,内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皮肤护理、化妆修饰等,属生活服务范畴,归口国内贸易局管理。而凡是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操作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内容包括隆胸、拉双眼皮、抽脂肪甚至断骨增高等,均属医疗服务范畴,为医疗美容,归口卫生部管理。医疗美容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由从事整形外科专科5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医师进行。

  据说,国内贸易局和卫生部的通知是针对当时美容院普遍超范围经营,美容反遭毁容案件频频发生的状况而发布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不同美容性质的界定,规范我国美容市场,杜绝恶性事故发生。而说到这里,明白人就会问了:既是早就界定清楚了,何以而今大街小巷的美容院还在超范围经营呢?且看那橱窗里登的,花花绿绿报纸、杂志广而告之的,不都或多或少地超出了美容院的本份吗。难道就没有人站出来拿着规定管一管,查一查?就这一问题,中国美容美发协会的一位负责人是这样说的: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是明显的,也是普遍的,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虽然发了,该界定的问题也界定清楚了,但是,有关的规定如果没有人去监督执行,混乱的局面仍然不能解决。

  曾有媒体称中国美容业10年毁了20万张脸,这可不是哗众取宠的危言耸听。据有关方面统计,近10年来,全国就发生各类美容毁容案件20多万起。如果说,这些案件代表的是过去,而就在眼下,类似的毁容事件,我们也能随手拈出一二来:

  据《四川青年》报3月14日报道,一位名叫刘华明的女士曾先后两次在美容院隆鼻失败,留下许多后遗症,如今痛苦不堪。2000年9月27日,刘在向成都西南美容中心交了1200元手术费后,该中心为其做了隆鼻手术。第二天刘就发现鼻子有些向左歪,一星期后,中心承认手术失败,称必须把硅胶取出来重新做手术。第二次手术后,情况更糟,出现了发热、头昏、呕吐、皮肤变黑、鼻子变乌等症状。

  2000年底,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对一起美容致人右眼失明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受害人王先生20.9万元。王先生是陪女友袁某到北京某科技开发公司学习胶原增白除皱术的,为了让女友尽快掌握这门技术,王先生自愿为其做模特儿,万没想到这一善良的举措,却为自己带来了右眼失明的终身遗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为王先生进行的胶原蛋白除皱已超出有关部门为其核发的生活美容认可范围,属医疗美容范畴。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为王先生实施医疗美容服务,且提供的美容服务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袁某明知自己从未使用过注射器,且没参与或进行过上述操作,仍在王先生面部直接进行操作,主观亦有过错,应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记者曾去过北京很有名的一所美容培训学校,来这里学习的主要为十几岁或二十来岁的小姑娘,许多人从外地来。她们在这里集中学习几个月,拿到结业证后,就可以独立开业,或者到美容院去打工。而一个合格的整形科医生,必须是科班出身,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临床经验。试想,如果让这些短训班出来的小姑娘在你脸上,那怕是动很小的一刀一针,你能放得了心吗?还有的美容院打着“专家”、“权威”等幌子,其实,他们聘用的多是一些医院退休或离职人员,这些人一般都是半路出家,根本不具备相关的资质。还有的美容院在接了活儿后临时去医院聘请医生,但这种走穴的行为,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其手术的质量和安全性,本身亦大打折扣。

  早就听说卫生部计划出台《医疗美容管理条例》,当日前记者问起此事时,该部医政司一位主管医疗美容的官员却称正在研究中,是否要出台一部这样的条例还不一定。虽然当初同内贸局的联合通知里提出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概念,并给予了界定,但在国际上,并没有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一说,美容就是美容,医疗就是医疗,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像隆胸、隆鼻等整形手术,本身就属于医疗服务范畴,有关的要求,在相应的医疗法规中就可以涵括,不必要单独出规定。谈到美容院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时,这位官员认为,需要多部门联合进行整顿,不是单个的某一部门就解决得了的。

  采访告一段落,对有关美容的问题,记者像是懂了不少,又像是更不清楚了。但有一点却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前面提到的那句话,如果你需要美容的项目,涉及到用药、动刀子之类,最好先去正规的医院咨询,不要轻信随便那儿冒出来的所谓“专家”、“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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