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3月5日,今年全国十大维权标兵丘建东向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就50元机场建设费问题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状。
丘建东说,多年来,凡搭乘飞机者,每人均需交纳50元机场建设费。征收此费的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此收费行为属行政征收的一种,而行政征收的要素之一是要有立法依据。三个部门会商一下就出台一个联合文件,既未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又未经国务院批复(转发不等于国务院本身的批准)。这种收费行为显属不妥。
丘认为,作为机场建设的资金来源,可以或是商业银行贷款、或是政府财政拨款、或是企业自身盈利。而向乘客收取的这50元却是以政代企,把公民当作任意征收赋费的对象,有违宪法的有关原则。
丘建东进一步质疑,这无偿收取的50元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如果说是借款给机场,却既不还本也无利息;如果说是股金,年终时机场并无红利分给大家;如果说与公路建设的路桥费类同,可路桥费特指某一具体路桥,其征收也有一定年限,收款后用于还贷,且是向车辆经营者征收。机场建设费却是直接向乘客征收,其合理性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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