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市场价格的无序与混乱由来已久。从虚高定价到漫天打折,从巨额价差到商业流通领域的大面积亏损,局外人一直难以理解商业领域的诸多秘密。
为了贯彻国务院“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精神,本报从今天起推出“是暴利还是
微利--点击北京物价”系列报道,通过深入采访揭开商业价格的一些本来面目,敬请读者关注。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的前夕,本报接到了一位北京读者的咨询电话:
“3月初,我在燕莎友谊商城花80元钱买了一包12支装铁盒中华烟。可是两天后,我却发现同样的东西在北京百货大楼居然只卖60元。更进一步了解我才知道,上海有的地方才卖20余元。作为消费者,我搞不明白,一盒铁中华究竟该卖多少钱合适?燕莎友谊商城80元的价格算不算是对我正当消费权益的侵害?如此让人云里雾里的差别定价,算不算价格混乱?”
3月8日至15日,记者暗访了京城的众多商家,终于目睹并证实了“铁中华”的“百变身价”--燕莎友谊商城每盒80元,百盛购物中心每盒72元,西单商场每盒65元,北京百货大楼每盒60元。
区区一盒香烟,售价差别竟如此之大,商家怎么看?于是便有了记者与一家商场售货员之间的如下对话--
“咳,差20元算什么,我看你是地方去少了,再多看看,你就不觉得奇怪了。北京是这样,全国各地都一样,听说上海有的地方铁中华才卖20多元,而天津有的地方却卖到100多元!各家商场情况不一样,各地行情也就不同。”
“照你这么说,既然定价权在咱们商场手里,谁不愿意定高点儿!定多少都可以吗?”
“也没您说得那么轻巧。得看着来,首先是不赔本,再次是能卖出去,有人愿意买,随行就市嘛!”
“一包烟就挣这么多,那你们商场的批零差价也太高了吧!整个商场的利润率平均有多少呢?”
“这可是商业秘密,泄漏不得!”
在返回报社的路上,记者无意中瞥见一家专营烟酒的门市部。“有铁盒中华吗?”“有,45元一盒。”见记者犹豫,老板又来了一句:“要吗?量大价钱好商量”。“不会是假的吧?”“放心吧您,咱有正式烟草专卖许可证,绝对是从烟草专卖局进的货!”老板拍着胸脯说。
记者不自觉地陷入了价格迷阵。在百思不得其解之际,记者决定向行业主管部门问个究竟。从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得到各区分局的电话后,我们开始逐一问价。他们有的报价铁中华每条550元,有的每条500元,还有的说没货。通话间他们都表现得十分谨慎,要求留下电话,或面谈,理由是“电话里不好说,人来一趟更方便”。
这时,已经坠入五里云雾之中的记者决心“直捣黄龙府”,从“根儿”上问出个究竟来。通过021—114查到生产厂家--上海卷烟厂的电话,经过艰难的“斗智斗勇”,记者终于从销售科一位姓魏的先生那里得到了“情报”:“铁盒中华没有明确定价,一般在10多元吧!”
如果不是这位先生“信口雌黄”,那么根据前面的记者暗访,每盒铁中华的供货价似乎不应超过20余元。如此低廉的供货价格,几经周折,身价竟扶摇直上,最后以缤纷价登场。如此巨额的价差算不算是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侵害?
记者拨通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电话,就此问题予以咨询。投诉部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对类似价差问题的明确规定,再加之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属于自愿行为,所以不能认定商场之间对同一商品的定价差别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记者就此问题分别采访了物价、法律等有关人士,他们的回答与消协的意见几乎如出一辙,也就是说20余元的进价并不能阻止商家售出80元的高价,因为我们是市场经济,自有市场供求机制对此作出反应。
但是对此观点,也有若干人想不明白: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款80元买了你的商品,而其它地方却只卖20余元,明明白白我损失了60元,我的权益谁来保护,你的暴利取向谁来惩罚?
由此看来,五彩缤纷的零售差价后面还真包含了深层次的问题--差价暴露了商业利润,差价暗示了降价空间……(本报实习记者 丁昱煜 本报记者 宋明霞)《市场报》(2001年03月27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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