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西太原市药品监督执法队对药品经销企业进行验收,全市几千家药店,敢于申报“放心药店”的,仅有二十六家。
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药品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人命关天。每个药店都应该让人放心。且“放心”牌匾挂在门前,会对销售产生积极效应。可绝大多数药店却不敢申报“放心”招牌,不能不让人生疑。药店对自己都不“放心”,买药的又怎敢放心?
药店理应让人“放心”,不让人放心的药店,理应整顿,甚至令其关门,以免给病人带来危害,给药店自己带来麻烦。(谢夏雨)
《人民日报》(2001年03月27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