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中消协对三菱帕杰罗越野车提出维权要求;3月8日,中消协对松下两款手机提出维权要求;3月16日,中消协依法受理消费者有关“全日空”的投诉。
在这短短1个月间,中国消费者协会接连向几家知名的外国公司说“不”。许多人在感到欣喜和振奋的同时,又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曾经多年“默默无闻”的中消协,如今为何突然间“腰杆硬了,底气足了”?
“首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的职能,使我们的底气足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日前在上海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长久以来,人们一直把“受理消费者投诉”看作是消协的唯一职能。其实,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共有7项,如“查询职能”——对于有关行政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出现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可以进行查询。去年,国内建筑市场的秩序比较混乱,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中消协就此事向有关政府部门递交了的查询函,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有效地督促了建筑行业加强自律。为了依照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能,最大限度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明确提出,要“全面履行《消法》所赋予的7项职能”。
“政府行政部门的积极作为,给消协的维权工作撑了腰,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保障。引起海内外关注的‘帕杰罗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杨竖昆介绍说,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对于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帕杰罗事件”发生后,国家出入境检疫检验部门通过广泛调查检测,证明两款越野车存在缺陷,并吊销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判定这两款车为不合格产品。由此,中消协就能够理直气壮地依法向三菱公司提出维权要求。“‘帕杰罗事件’得以妥善处理,政府是一大功臣。”同时,杨竖昆也遗憾地表示,当年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最终不了了之,原因之一就在于当时没有相关的行政部门及时出面,判定其为“不合格产品”,给消费者的维权、索赔提供有力依据。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迅速增强,则给了我们最大的鼓舞与鞭策。”杨竖昆以上海为例,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字:2000年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各种投诉15834件,全市消费投诉总数比1995年增长了220%。同时,由于消费者投诉热点的变化,消协维权工作的重心也逐渐从一般性行业转向电信、邮政、供电、供水、供气等垄断行业,从服装、食品等有形商品转向医疗、旅游等服务性消费,受理的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投诉也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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