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行为:王海打假
-发生时间:1995年3月
-行为意义:不仅仅是开了消费者个人打假的先河,启发了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而且也是商业调查公司这一新兴行业的领跑者。
-自述人物:王海
-宽街小书店的一次无意间的翻弄,让我看到了法律的矛盾之处
-不要以为我只是好奇,我始终没忘在法律和成本上的算计
1995年春我人在北京,正在读一个法律专业的成人大专,没什么事,整天泡在商场里、书店里。
三月下旬的一天,我在宽街的一家买法律书的小店里翻书,无意间看到一本法律方面的书,上面对“消法”有了新的解释,当时印象比较深的是“49条”,它规定了“损一赔二”的原则,这与我们民事法律规定的“损一赔一”有所不同,是所谓惩罚性赔偿。这在以前一直是不提倡的。
这事引起了我的兴趣,这与我学法律有关,我有专业方面的敏感,但也与我的个性有关。我这个人比较喜欢质疑,很有一点质疑精神。我从不迷信,既不迷信名人,也不迷信名牌,也不迷信报纸或其他的什么东西。这是我个性中挺明显的一个特点。
我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喜欢挑战,敢于尝试。初中毕业时,由于家里有困难,我就来京为父亲打理业务,成绩不错;十八九岁我手头只有一两万块钱的时候,就敢作一个大企业在北京的代理商,向家里借了好多钱。
由于这些性格因素,我很快就决定去试试这条新法令的可兑现程度,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最差也可当成娱乐吧。一两天后吧,是在1995年3月25日,我记得很清楚,我就去隆福大厦买了两副索尼耳机,花了170元。我那时也就22岁吧。
此后在“尝试”的过程中,就遇到了许多问题。为了这两副耳机,跑鉴定、到各单位投诉,我发现即使有了《消法》的规定,法律还是不能保护我的权利。我为此花了三四百吧,即使商品成本回来了,投诉和鉴定的成本也不回不来了。
不过我不退反进,考虑之后决定再多买一些,这样后一部分成本就会降低。当时我还有个亲戚在北京考学。我是学法律的,我知道如果我自己再去的话,在投诉时可能会有一些麻烦,人家会说你知假买假。我的设计很严密,于是我就让他去,然后与我分别投诉,作为两个独立的个案。
结果他买了,我给了他钱,买了十个耳机,但是他不好意思去投诉,还是只好我自己出马。
然后相关部门就开始扯皮,再后来就有点泥牛入海了。不过这期间,货款是退了。
-蛰伏青岛理性地思索了半年,我找到了一生事业的契机
-争论至今落后于我的实践
四月份我回到青岛。我这个人的性格是不会轻易放弃的,法律的课也还在上,在老家和一些老师、同学及一些律师讨论这件事,大家都认为这是个新的问题。
同时,我也开始通过报纸和有关的资料来了解有关假货的情况。大约半年吧,我经过思考、了解,得出了一个结论:中国的假货市场还不能马上消失。打假有可能成为我的一个新的事业的契机。
为什么我会得出这个判断呢。
不少中国人的内在约束力比较缺乏,一些人无所敬畏———特别是对生命,也没有一个好的道德环境,不少人笑贫不笑娼。
外在的约束也不充分。法律更主要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怕企业破产,对消费者保护得不够。这决定了打击假冒伪劣的力度是有限的。此外还有地方保护、腐败等因素在内。
九月底我再回北京,决心再做尝试,但我心里,这第二次尝试,已不是个人的打假索赔,而是要搞个调查公司,帮企业查假,帮商场打假,帮消费者维权。当然切入点还是选取在打假索赔。索尼的事,再回北京时也了结了。我又买了其他一些有问题的产品,皮包、衣服、皮鞋、腰带,钱也花了不少,但心里比较踏实,至少不会赔。这时进行索赔就比较顺利了。
我选择这个时机回北京也不是盲目的。那时北京出台了一个实施《消法》办法,把若干种行为界定为“欺诈行为”,9月1日开始实施。我分析了这个新的形势才第二次进京。
后来由于媒体的介入,我个人的打假行为在全国形成了讨论,一时间很是热闹。这些争论的内容到现在也没有太多的变化。大家争论较多的一直是在打假索赔上,也有很多人起来效仿。但我一直在忙着成立公司,直到1996年底才注册成立。这期间我到各地去尝试,建立关系,准备铺设网点。我心里很清楚,仅仅打假索赔,不可能形成规模化,打假事业不可能有实质性的进展。
-造假势力也有变化,甚至在壮大
-WTO之后,也许会出现更多的不同利益集团代言人
这几年,我们的调查业务一直在做,每年查数十个、上百个造假窝点,收入来自各地大公司、大企业的委托。但不少收入都用在了公益方面,比如1997年查了水货手机,1998年查了全国性的性病游医。
现在调查业已成为一个产业了。全国有数百家我们这样的公司在帮企业做调查,已是一个很大的力量,打假事业在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但造假一方也在发展、变化,某些方面甚至有所强化。
随着打假力量的发展、法律的进步,造假者在赚了钱之后,第一件事是寻找依靠力量,有些人成了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有的去买了各种金色招牌,什么质量认证啊,什么优秀产品啊,其欺骗性更强。这样,打假的难度就更大了。
但也正因为这件事有难度,我们年轻人去做,才算是挑战,才有意义;如果手到擒来,也没什么成就感。
我个人的成就感有一点,但并不是很强烈。因为很多问题被我们发现了,但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心中有很多遗憾。
随着中国进入WTO以后,会形成很多各种利益集团及其代言人,有行业的,有外商的。比如温州人有了自己的商会;韩国人来做生意,也有了自己的商会。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协会,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结成的。
也许通过各方的不断努力,能够使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快,与国际的接轨也会更顺畅。
此外,随着律师诉讼代理业的发展,普通人打假会更容易,而且会受益。而现在,打官司还是一件奢侈的事。(文/南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