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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09日 12:16 南方网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两家日本的航空公司与中国乘客发生的国际纠纷仍悬而未决。日航已承诺,针对此次投诉,它将在3月12日前提交完整的调查报告。但没有迹象表明,日航将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今年1月27日,乘坐日本航空公司JL782航班的106名中国乘客因天气原因被迫滞留在大阪机场入境大厅,最长的达20多个小时。事后,中国乘客投诉说,他们未能与西方乘客享受同等的服务、未能得到起码的的住宿与正常的餐饮。日航则称,原因在于机场的海关不让中国乘客入境;并且,该航班中转时乘客可以享受一晚的免费住宿,这仅仅是日航提供的一种服务,并未在日航的“约款”中约定。因此,日航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日航事件曝光后,又有刘良等4名中国乘客投诉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说,今年1月1日,同样受恶劣天气影响,他们滞留在东京成田机场,“全日空”拒绝为中国乘客提供免费住宿,而同机的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的乘客却得到了由西北航安排的免费食宿。4名乘客据此要求“全日空”公开道歉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全日空”同样认为,遇到当日的情形,要求乘客住宿自理是按照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问题的焦点愈加凸显:这两家国际知名的航空公司是否真的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民航界人士:“全日空”违约 4名“全日空”的中国乘客的代理律师认为,依照民航国际公约,只能免除“全日空”不能按时将乘客送达北京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暂时中止服务的责任。因为乘客自登机起便与航空公司签定了运输合同,在乘客被送达到目的地前,航空公司均应给乘客提供相应的服务,而“全日空”却是单方面暂时中止合同———乘客进了机场后,至次日登机前,没有再享受到其任何服务。据此可认为“全日空”违反合同,应承担相应责任。民航湖北省管理局行业管理处刘宏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全日空”的做法不仅有违国际公约,也违反了国际民航界目前通行的惯例。 日航事件,律师提出新观点 针对日航事件,网友“chenhua2k0690”以一中国注册律师的身份,在新浪网上发表如下评论: 日航在出售机票时,虽没声明机票中已包括食宿费,但也没声明不包括食宿费;而日航也承认,通常会提供食宿服务;再从事实上看,日航在这一航线上一直提供食宿服务;据此,旅客有理由相信机票中是包含食宿费的。 日航不做否认的表示,而且利用乘客的上述错误认识获得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日航就是利用了旅客的重大误解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日航以机票中不包括食宿费为由免除责任,显然违反各国法律界公认的商业交易中的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日航的诡辩是不能成立的。 民航总局“不便”发言 2月22日,我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说,对日航“在对待中国乘客的所作所为表示关注”,希望日航作出圆满处理,“不要拖延”。3天后,日航第一次拿出一份给乘客的写有“道歉”二字的公开信,但乘客代表仍无法接受,现已委托律师准备起诉。 3月5日,记者与国家民航总局有关部门联系采访事宜时被告知:“中国政府已发表意见,作为具体的业务部门,不方便发表意见。” 国际航协:食宿未作规定 总部设立在瑞士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是解释此类纠纷的权威机构,早在2月20日,本报就给其设在北京的办事处发出采访要求,该处当时表示需向总部请示。10多天后,记者再追问时,对方却说:“你们的传真是中文,我们无法转送,因为害怕误译。”记者无奈,又于3月5日下午给其瑞士总部发出英文的采访提纲。 3月7日凌晨,记者收到了国际航协新闻发言人威廉姆·盖亚特先生发来的电子邮件,他说,国际航协有航班延误、取消的有关条款,但没有具体涉及住宿及饮食的条款,这些应该在各个航空公司的服务政策中予以明确。(南方周末/杜卫东) 所属专题:日航侵犯中国消费者权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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