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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07日 14:06 北京日报
黄老太太最近因拆迁急需周转房,在广告上发现了中介信息:劲松一居室每月租金500元。当老太太找到这家中介公司时,接待小姐笑脸相迎,连说有房,请黄老太太先交400元中介费,并和她签订协议,7天内若公司不能为她找到合适的房子,中介公司全额退款。 签完协议,公司接待人员带黄老太太去看那个“一居室”,刚走到劲松路口,接待人员的手机就适时响起,自称是房主的先生说,房子已出租,无奈黄老太太只好打道回府。次日,公司通知她玉海园有符合条件的房子。但看房经历同上次一样。如是者多次。当她要求退款时,中介公司早已换了一副冷面孔,不是找不到负责人和业务员,就是管钱的会计不在。黄老太太终于愤而投诉。 据工商部门了解,一些中介公司在报纸上发表的中介信息,全部是地理位置上乘且价格低廉的好房子,可惜这样物美价廉的房子“有价无货”。一旦将求房者哄进门,中介公司的员工就开始演戏般造出一派业务繁荣景象。有的员工在其它房间不停地向洽谈室拨电话,接电话的业务员则故意大声“唱和”,什么房主叫我们快点看房啦,又有一套房子房主急于出手等等,场面不由得租房者不动心。有的员工还假扮租房者,在刚进门顾客的面前“激动”地表白:你们给我找的房子太好了!在这种气氛“感召”下,初来乍到的消费者往往信以为真,很快就交上中介费。 工商部门认定,大部分中介协议使用的是中介公司事先拟好的文本,双方权利义务均不对等,消费者难以依照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中介费一入中介公司,要想再讨回来简直难于上青天。 据海淀工商部门透露,今年起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中,房屋中介占了25%,跃居消费投诉榜首。目前,执法部门已根据消费者投诉的基本情况拟定了8个违法行为严重的房屋中介公司作为今后监管的重点目标,并在适当时间予以曝光。(本报通讯员吴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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