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天诉好丽友不正当竞争 木糖醇著作权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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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08:02 中国质量报 | |||||||||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了原告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诉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起诉称,自2002年8月起,本公司率先在国内生产销售以木糖醇作为其特有名称的乐天无糖口香糖,并将自己拥有完全著作权的牙齿笑脸图标作为产品装潢同时使用。2003年9月,原告又开创性的将塑料瓶作为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产品的特有包装在国内广泛使用。乐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一 文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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