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了原告郭景坤诉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原告郭景坤起诉称,自己是“机动车闭锁式防盗装置”的发明专利权人。从1985年开始研制电子防盗器,后又经过多年研究,在1996年11月29日申报了“机动车闭锁式防盗装置”发明专利,该专利权于2002年9月18日被授予发明专利并公告。被告生产销售的奥迪A6、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郎京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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