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提醒灵芝类保健品无治疗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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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10:2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工商总局昨天提醒消费者:灵芝类保健食品仅具有保健功能,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同药品具有质的区别。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凡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均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治疗肿瘤的药品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公告了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的4种主要违法表现:一是广告宣传内容虚假夸大,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北京—华盛顿,再掀‘饿死癌细胞’抗癌新风暴”;二是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保健食品属于药品;三是使用专家或者患者的名义保证疗效;四是以新闻纪实报道的形式进行违法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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