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治疗作用 灵芝类保健品广告违法突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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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06:5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 记者 李丽辉 报道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公告称,近来接到大量对灵芝类保健食品的投诉,其违法广告宣传涉及全国23个地区的67家报纸媒体。国家工商总局郑重提醒消费者:灵芝类保健食品仅具有保健功能,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同药品具有质的区别。
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识别这类虚假广告,国家工商总局还在公告中例举了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违背科学规律,在广告中进行夸大不实的宣传。如称其产品在“北京—华盛顿,再掀‘饿死癌细胞’抗癌新风暴”;是“用最锋利的分子剪刀为癌基因做手术”,“荣获国家发明大奖”,是“现代科技和传统理念的完美结合,抗肿瘤领域的重大突破”等。 在广告中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保健食品属于药品。称其产品经权威机构实验证明,对肺癌、肝癌、食管癌等部位实体瘤和白血病均具有显著疗效,是“集免疫治疗与中医中药治疗之大成,更是中西医结合之典范,也是肿瘤综合治疗中的一个新途径”等。 使用专家或者患者的名义保证疗效。一些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称,中国化疗委员会教授、著名肿瘤专家曾对其产品给予高度评价;有的甚至使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进行违法宣传。一些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大量罗列虚假的患者治愈的病例,以“证明”该产品对治疗肿瘤的效果等。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一些保健食品在广告中以“患癌父亲穿越生死线”等标题,以新闻纪实报道的形式进行违法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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