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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民工也享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22:16 新华网

  核心提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从今年12月1日起,郑州市将实行新的“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据了解,不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所有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的工人在发生工伤时将参照本办法执行。同时,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在实习单位
由于工伤发生人身伤害,也将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参照新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

  企业、工商户均应缴纳工伤保险

  按照规定,凡是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包括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外埠企业来郑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人单位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参加郑州市的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有依照《条例》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交不交工伤保险,每年7月您查查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每年7月在本单位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监督。同时,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工伤保险费率为工资的0.5%—2%

  工伤保险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一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工保险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三类行业工保险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

  每个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不是一成不变,按照新规定,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频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用人单位的缴费率1—3年可以浮动一次,但一类行业用人单位除外。

  工伤保险基金用在哪儿

  按照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1—4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业康复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它费用。

  同时,用人单位瞒报、虚报职工工资,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除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外,其差额部分将由用人单位补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的,在用人单位补齐欠费之前,已经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发生工伤咋认定

  今后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在实行市级统筹前,暂时按照这样进行分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按照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分别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对工伤认定有争议,可以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发生工伤提早申请认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职工发生工伤省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为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的,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发生工伤该咋办

  职工因工伤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积极救治,并在3日内用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经办机构报告。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院机构枪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院机构治疗。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郑州市的协议医疗机构。

  工伤职工回户籍所在地就医的,经过经办机构同意,可在户籍所在地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医院。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经办机构确认。

  工伤职工经急救脱离危险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转到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或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的,工伤医疗费用将不予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咋支付

  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的治疗与工伤无直接关联的其他疾病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工伤休假,工资照发

  新办法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有关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具体优惠政策

  伤残一—四级,享受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在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五级、六级,享受14—16个月伤残补助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七—十级,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支付补助金

  按规定,凡是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为56个月,六级为46个月,七级为36个月,八级为26个月,九级为16个月,十级为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其依法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因公死亡如何领取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首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视同工伤死亡的支付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的支付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死亡的支付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前款规定的待遇。

  因公外出发生事故支付抚恤金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失踪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由其所在用人单位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失踪人员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全额退回。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继承单位应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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