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现象严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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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19: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王宇)记者9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工商总局近期接到大量针对保健食品的投诉,其中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况严重。 投诉显示,有关灵芝类保健食品的违法印刷品广告有198件,报纸违法广告367条次,共计565件,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7家报纸媒体。
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表现主要有以下四大特征。一是广告宣传内容虚假夸大,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一些保健食品违背科学规律,在广告中进行夸大不实的宣传,如:某产品是“用最锋利的分子剪刀为癌基因做手术”,某产品“荣获国家发明大奖”、某产品是“现代科技和传统理念的完美结合,这是抗肿瘤领域的重大突破”。 二是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保健食品属于药品。一些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称,经中国某某科学院实验证明,某产品对肺癌、肝癌、食管癌等部位实体瘤和白血病均具有显著疗效。某产品是“集免疫治疗与中医中药治疗之大成,更是中西医结合之典范,也是肿瘤综合治疗中的一个新途径”。 三是使用专家或者患者的名义保证疗效。一些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称,中国化疗委员会委员某教授、著名肿瘤专家某教授曾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甚至使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名义进行违法宣传。一些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大量罗列虚假的患者治愈的病例,以证明该产品对治疗肿瘤的效果。 四是违反法律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用新闻纪实报道的形式进行违法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 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将上述举报投诉的虚假违法广告转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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