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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天诉好丽友不正当竞争 木糖醇著作权惹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12:3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杨雪婷 通讯员 郎京萍) 同为口香糖行业的著名品牌,乐天却以好丽友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上法庭,并索赔50万元。

  据乐天食品公司诉称,自2002年8月起,乐天率先在国内生产销售以“木糖醇”作为其特有名称的乐天无糖口香糖,并将拥有完全著作权的牙齿笑脸图标作为产品装潢。2003年9月,乐天又开创性地将塑料瓶作为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产品的特有包装在国内广泛使用。而好
丽友未经乐天许可,擅自进口、销售或在网上宣传侵犯自己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在先权利的商品,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以及在中国市场上进行正当竞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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