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家电由相关企业回收不能卖 浙江为试点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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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20: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浙江今天消息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完毕,将于近期颁布实施。一旦实施,消费者家中淘汰的废旧家电不能随便扔进垃圾桶,也不能随便卖给回收家电的“破烂王”,只能交给具有回收资质的家电处理企业。据今天《现代金报》报道:昨日,国家发改委环境资源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浙江省将会成为国内第一个试点该《条例》的省份,另外一个试点城市是青岛。
《条例》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否则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意味着甬城最大的几家家电卖场有可能成为今后废旧家电回收的主要平台,废旧家电将会通过它们送到二手市场或拆解处理。不过对于这个回收工作,甬城的几大家电卖场称,没有接到通知,目前也没有精力去做回收家电这个项目。 具体怎么回收呢?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等到条例出台后具体操作事宜都会考虑的,回收价格可以根据家电情况浮动,回收网点不止大卖场,通过国家认证的企业都能回收,而且因为国家将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回收处理成本,所以回收企业应该会上门服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