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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称税务总局变相地将入场费收取合理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16:05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记者陈海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对时下正激烈讨论该不该收的入场费进行统一收税,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等于变相地将入场费的收取合理化。

  费用或被转嫁给供货商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通知: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
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该决定公布之后,在业界引发议论。超市进场费收税,是否意味着超市征收进场费合法化呢?有供货商就向记者表示担心,税务部门对进场费征税,那么超市必然要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供货商头上。

  征税不表示入场费合理

  但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份通知事实上对市场影响不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合法的营业单位取得的各项经营或副营业收入都应纳税,这是历年来都在执行的条规。国家税务总局的该项通知只不过对此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简而言之,只要有收入就该纳税,税务局只负责向商家合法收税,而商家该不该向供货商收取入场费并不是由税务局来决定。所以征税并不等于说入场费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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