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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遭遇七年之痒 超龄电视机会被强制报废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14:38 新闻晚报

  最近,有关“彩电使用7至8年后将强制报废”的消息在上海的大街小巷成为议论的焦点,本报也接到了不少读者的咨询电话,大家关注的问题是“用了七八年的彩电一定要报废吗?”“如果继续使用,会不会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不能用的彩电怎么处理呢?”等。

  记者为此对彩电的“7年大限”展开了一番调查。

  政府未作硬性规定

  “7年大限”的说法源于信息产业部即将出台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中说,生产者必须在电子信息产品上注明安全使用期限,而随后就有媒体透露,《办法》可能将彩电的使用年限锁定在7至8年之间。

  记者查阅了这一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发现其中并没有提及任何电子产品的使用年限。于是,记者连线了信息产业部体改处的黄处长。黄处长介绍,《办法》并不会对每种电子产品的具体使用年限作出定义,“制定使用年限的权利应该交给企业,只有它们最清楚自己的产品究竟能使用多久”。

  “到目前为止,除了厨卫产品,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标准中规定了家用电器的使用年限。”上海交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非常肯定地对记者说,而记者随后也从上海质监局标准处得到了相同的信息。

  行业标准中有七年之限一说

  “过去,彩电生产商之间定下的统一使用年限是10年左右。”国内一家知名彩电厂商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因为根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也就是说,包括彩电在内的任何产品,在售出10年后,生产企业就不再对产品质量负责。那么,7至8年使用期限的说法又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呢?

  记者多方查询后发现,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在去年3月曾出台过一个名为《彩色电视机安全使用期的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传统显像管型)彩色电视机的安全使用期最多不超过七年”。因为这一安全使用期规定只是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没有法律效应,所以影响并不是很大。

  消费者也要“埋单”吗

  事实上,除了不能随便卖掉或扔掉旧家电,消费者可能还得为旧家电的回收处理“埋单”。《条例》中虽然明确了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生产责任制”,也就是让生产企业对家电产品的整个周期负责,但并没有明确回收处理的不菲费用由谁来出。对于利润已经很微薄的家电生产企业而言,再让它们掏这么一大笔钱出来,似乎不太可能。

  上海市交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表示,“回收处理好废旧家电、避免二次污染,是社会的事,所以应该由政府来出大头,而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也应该各自出一部分钱。”据了解,按照欧盟、美国已有的相关法规,消费者确实要对家电处理承担一定的责任。“现在不少地方收生活垃圾也要收费,那么回收处理废旧家电时适当收一点费用也说得过去。”

  零售商不愿多管“闲事”

  即使是中间人———家电零售商,对这一条例也并不买账。因为根据条例的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否则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每年报废的家用电器,加上消费者自己更新产生的废旧家电,几乎等于商家每年销售出的家电总量。不说又卖又买的,商家会忙不过来,单是其间产生的人力、物流成本就足以让它们不愿管这“闲事”。沪上一知名家电卖场的市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零售商可以承担家电回收的责任,但没有理由承担回收的成本,这成本要么让生产商负担,要么让消费者负担。”他还说,如果没有额外的利益推动,零售商最后只能靠提高家电销售价格来转嫁这笔成本。

  超龄彩电五问

  -7年是怎么算出来的

  彩电的组装零部件都有预期寿命,彩电当然也不可能一直用下去。但盛传的“7至8年”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秘书长白为民在接受采访时做了详细解释:“随着电视节目多样化,每个家庭收看电视的时间与10年前相比明显增加。如果平均每天收看6个小时,彩色显像管的寿命期以1.5万小时计算,则只能使用6.84年。”

  当然,对过了安全使用期的彩电还能不能继续使用,《彩色电视机安全使用期的规定》也有自己的说明:“超过安全使用期的彩色电视机,消费者可以继续使用或淘汰。”也就是说,超过安全使用期的彩电并不等于使用寿命终止,只是不安全隐患增加。

  -“超龄”使用有隐患吗

  那么,年限过长的彩电到底存在哪些隐患呢?“彩电显像管在使用了8至10年后往往会老化,画面的亮度、对比度都会大大降低,还容易出现重影和闪烁,会对眼睛造成一定的损害。”上海一显像管厂技术中心的裴先生这样告诉记者,“另外,X射线的辐射也会随着显像管的老化有所增加,当然,这种辐射是极其微量的。”

  与此同时,由于线路老化和灰尘的堆积,旧彩电出现短路的可能性增大,严重的还会导致爆炸、起火,而显像管上含有铅等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间过长也有可能漏出来,造成污染。

  不过,业内人士都表示,这些隐患发生的几率不高。“一直以来,大家喜欢把彩电用到完全没办法看为止,提出7至8年的使用期限可能是要让消费者增强这方面的安全意识。”某著名彩电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说。

  -旧彩电功能过时了吗

  “七年前生产的彩电,可能连增补频道都没有,就更别说数字电视接口等最新的配置了。”另一家知名彩电生产企业的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认为,即使不考虑安全隐患,使用了七八年的旧彩电在功能上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现在的需求了,“其实很多家庭的彩电现在根本看不到七八年就换了,一些是因为搬入新居或者家里重新装修过了,还有一些就是为了享受最新的产品。”

  -“退休”家电往哪送

  据有关资料,自2003年开始,全国每年要报废500万台电视机,可是,也有消费者提出,现在要处理掉一台没用的彩电,也比过去难多了。

  10月31日,在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上挂了一个多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到了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预计将在近期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中明确指出,消费者不能再把废旧家电随意卖给街头流动的旧货收购贩子,更不能把不要的家电一扔了之了。

  -旧家电谁来收

  “送掉没人要,放在家里又占地方,当然是卖给收旧货的人喽。”黄阿姨的女儿国庆节里给她买了台新彩电,可原来那台25英寸的还没坏,黄阿姨自然想办法给它找“下家”。

  一直以来,人们习惯把旧家电卖给街头收旧货的人,或是送给周围需要的人,当然,也有的索性一扔了之。而新条例颁布后,消费者可能要换换脑筋了。《条例》中规定,消费者必须将废旧家电卖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再由这些企业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也就是说,不仅不可以乱扔一气,而且不能随便卖给收旧货的流动贩子。

  虽说新条例可以规范二手家电市场,可消费者或许并不完全满意:旧家电如果卖给经销商,那么是经销商上门收购电,还是消费者抱着旧家电上门?价格是统一规定的,还是双方可以讨价还价?如果答案都是前者,那很多消费者也许会想:“还不如卖给收旧货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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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化前兆早知道

  如果电视机画面忽明忽暗、一跳一跳的,或者图像模糊、甚至颜色不全,那就说明你家的电视机使用时间已经很长,可以让它“寿终正寝”了。

  一家彩电生产商还建议,今后在彩电中加入一个类似轿车行驶里程表之类的使用计时器,方便消费者了解自己彩电的实际使用时间。

  延长寿命有诀窍

  为了达到满意的电视图像,延长其使用寿命,使用彩电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在使用过程中,不要频繁地开、关或来回选择频道,否则对显像管的灯丝有损害,而且会消耗开关按键的使用寿命。

  ●看电视时,亮度过大不仅伤眼睛,对显像管也不利,所以用中等亮度为宜。色度、对比度调好后,不要经常变动。

  ●荧光屏上有灰尘,用软布适时擦拭,再用棉花蘸无水酒精从中心逐渐向外擦,切勿用化学溶剂或汽油擦拭。

  按照《条例》规定,废旧家电不能随便乱扔,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再由这些企业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经测试、维修并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后,才能在旧货市场销售。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晚报记者 王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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