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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第4号消费警示 买电动车莫忘售后服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09:16 郑州日报

  河南报业网讯:(记者 孙志刚) 时下电动车以其轻便、环保等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随着电动车的热销,有关电动车的投诉也大量增加。针对电动车投诉的有关问题,昨日,市工商局、市消协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车别忘售后服务。 今年4月17日,消费者朱某在黄河路某品牌电动车销售门面购买了一辆电动车,10月5日电池出现问题,找到原销售地点才发现商家已经“蒸发”,后来朱某找到厂家交涉,但至今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据市消协介绍,目前电动车销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些小企业生产的
电动车质量很差,返修率比较高,这些厂家由于生产规模小,没有设立售后服务网点,电动车出现问题后直接造成了无处维修的售后难题;还有一些经销商有短期促销行为,只管卖车不管售后服务,甚至赚到钱就撒手不干。目前,国家还没有将电动车纳入“三包”规定范围,只能按照厂家承诺进行保修,有些“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利,出现问题后解决困难。 针对上述情况,市消协发布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经营者和知名品牌电动车;购车时要货比三家,试骑体验电动车性能;购车后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要将电动车的电机号和电池型号等项目在发票上填写清楚。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在维修时也一定要求维修人员认真填写维修记录。消费者若在购车后发现电动车出现质量问题,要保留证据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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