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昌/文
一、发达国家家庭债务飙升
近十几年来,受80年代之后的低利率和低通胀的影响,美、英、日等各主要发达国家的家庭债务(包括住房按揭贷款、各类分期付款、信用卡透支等)增长迅猛,主要发达国家
家庭债务余额多数翻番有余。这些债务主要是住房按揭和信用卡,在美国和英国,住房按揭占家庭债务的75%左右。目前,美国家庭债务总额已经超过9万亿美元,而在1990年还只有3.72万亿美元,13年来增长了140%。英国家庭债务从0到5000亿英镑用了600年,而从5000亿英镑达到目前的10000亿英镑则只用了7年时间。
美国家庭债务增长情况
在家庭债务飙升的同时,衡量家庭债务负担的指标——金融债务比率(=家庭债务余额/家庭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同样保持了较快增长,以美国为例,1995年,金融债务比率约为80%,而2003年则增长到115%;英国1995年金融债务比率约为107%,2003年则约为140%。
虽然金融债务比率快速攀升,但是由于各国目前均处于几十年以来的低利率时期,衡量家庭债务负担的另一项指标——债务承担率(=每月偿还债务/每月家庭收入所得的百分比)并没有大幅度提高,有的国家还在下降,整体上仍处比较合理的范围。以美国为例,目前债务承担率为18%左右,而在1990年约为16%。法国1990年债务承担率14%,而目前为12%。
美国家庭债务比例
家庭债务比例=家庭债务/家庭可支配收入
家庭债务上升的同时,家庭金融资产也在上升,家庭债务/金融资产的比例上升幅度不大,仍处于较合理水平。以美国为例,1990年家庭债务/家庭金融资产比例为25.07%,1999年股市高峰期间此比例降低至19.68%,2002年为29.27%。(见图)
国外学者对于家庭债务的增长,尤其是住房贷款的增长对消费的增长以及国民经济的增长贡献做了研究。国际清算银行的Guy Debelle在对北欧国家、英国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家庭债务情况进行研究后发现,家庭债务的增长对房地产价格的提高和宏观经济的增长都有明显贡献。
国外学者对家庭债务引起的负面效果研究表明:高负债家庭对失业更为敏感,放大了引起失业上升的经济冲击的效果;失业会导致借款人还款困难,尤其是高通胀、高利率同时出现的时候,更是对借款人雪上加霜;持有浮动利率按揭贷款的高负债家庭对利率十分敏感,利率上升时每月还款金额上升,被迫削减消费或者动用储蓄。
二、家庭债务的合理规模
对于一个经济体来说,多大的家庭债务规模是合理的?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各个国家不同的国情决定了衡量家庭债务是否合理的标准不同。总的来说,家庭债务的合理规模主要应该和家庭可支配收入相匹配,同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社会发展阶段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经济波动较小,人民收入水平比较稳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公共教育体系比较发达,居民可支配收入除投资、储蓄外,不必特别考虑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可以承受相对高的债务比例。而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经济波动较大,人民收入水平不稳定,同时养老、医疗、教育等体系不发达,居民需要相当储蓄应对这些现实问题。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家庭应该保持相对低的债务水平。
2.利率和通胀在长期按揭贷款实行浮动利率的国家,家庭债务水平不仅要考虑借款时的利率水平,还要考虑长期利率预期的平均水平,并以此来衡量家庭的承受能力。尤其是在低利率的时代,必须要考虑高利率时期的承受能力。
3.人的个性解放和生活福利的整体提升合理的债务水平不仅要考虑能够保证在不影响正常生活水平的情况下能够按时偿还,还要考虑人的个性解放和生活福利的整体提升。人的生活是应该多样化的,不仅仅是住房、吃饭、穿衣那么简单。因此,合理的债务水平应该是在可支配收入归还贷款之后,还能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人的个性发展所需要的的资金。
三、我国一些大城市居民悄然成为高负债家庭
我国家庭债务的主体是以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按揭贷款业务无主的个人消费信贷。我国从1998年开始大规模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几年来,个人消费贷款余额急剧扩大,到2003年末已经达到15736亿元,今年6月末已经超过17000亿元,比1998年扩大20多倍。个人消费信贷的扩大对我国住房和汽车消费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有力地拉动了内需。
然而随着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大,我国一些大城市居民已经悄然成为高负债一族,家庭债务比例已经达到甚至超过美国等国外发达国家的水平。笔者根据各地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个人消费信贷余额计算了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宁波、杭州等城市的家庭债务比例,发现这些城市居民整体家庭债务比例已经接近或超过100%,尤其是上海高达155%,已经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居民的家庭债务比例。北京仅次于上海,家庭债务比例达到122%,青岛、杭州、深圳、宁波等城市家庭债务比例分别达到95%、91%、85%、79%,天津最低为44%。(见表)
另外,房价严重脱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些城市的家庭债务承担率也处于非常高的水平。根据各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平均房价,按照三口之家80平米一套住房的标准计算,平均20年按揭,按照目前利率水平,目前一些城市的债务承担率在50%左右的水平,远远超过美国2003年的18%的平均水平。以上海为例,2003年平均房价5118元/平米,人均可支配收入14867元,80平米住房需贷款327552元,每年还款26027.28元,占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8.36%,债务负担相当沉重。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家庭债务与可支配收入比较的角度,还是从归还家庭债务的金额占可支配收入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一些大城市的家庭债务水平都已经处于非常高的水平,如果这些城市的个人消费贷款仍以远高于个人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增长的话,家庭债务比例将会进一步恶化。高负债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失业和利率十分敏感,为了归还债务有时会被迫削减其他消费。尤其是在利率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家庭债务负担将大幅度提高。同时,高负债增加了失业或者收入减少时违约的风险。另外根据国际经验,一般来说,高收入家庭的债务比例较低,中低收入家庭的债务比例较高。因此,在一个高负债的社会,往往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债务负担更为沉重。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体是住房按揭贷款,而大城市的家庭高负债主要是高房价引起的。以上海为例,一套80平米的住房的价格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54倍,而国外一套住房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为:德国11.41,英国10.3,意大利8.61,法国7.68,美国6.43,连在一般人认为人均土地资源极度匮乏的日本,这个比例也不过是11.07。可见我国一些大城市的房价高到了何等程度。
四、住房信贷高速增长能否持续
家庭债务的合理规模是必须是家庭债务比例和债务承担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一个安全的家庭债务总额不能脱离家庭可支配收入,这一点无论对于借款的家庭还是贷款的银行都十分重要。如果家庭债务总额适度,即使在住房价格低于未归还贷款的情况下,大多数家庭也仍将选择继续履约,银行的风险仍然很小。但对于脱离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债务,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就大大增加。而对于完全脱离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房地产投机活动来说,当住房价格跌破未归还贷款时,银行将面临巨大的风险。银行毕竟不是当铺,安全的个人消费贷款永远是以居民的足够的可支配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任何完全依赖抵押品价值保障的贷款都会面临抵押品变现价值的波动,尤其是房地产。如果有较多投机者不能归还贷款时,住宅的价格往往也会一落千丈,脱离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房地产高价是不会长久的。另外,银行比普通企业有更大的社会责任,不能为了追求利润而支持投机者利用银行资金炒作关系到民生的房地产。
如果上面分析的几大城市的家庭债务绝大多数是由常住居民为自住而购置住房产生的,那么这些城市的家庭债务负担已经相当沉重。今年以来,我国个人消费信贷还在高速增长中,一些大城市的家庭债务比例还在快速上升,需要密切关注。当然,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城市的家庭债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房地产投机者所持有,其中可能有一小部分干脆就是房地产商制造的假按揭。无论以上哪种情况是事实,都说明这些城市的家庭债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脱离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如果个人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仍然以远超过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增长,将有更多的家庭负债会脱离可支配收入的保障,银行的风险将进一步放大。
近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其中规定,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0%(含50%)以下,及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5%(含55%)以下。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55%已经是一个非常高的比例,但是在我国的一些大城市,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债务负担超出了这个数字,而对于一些房地产投机者来说,更是远远超过这个比例。笔者认为,如果这个指引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的话,一些大城市的个人消费信贷将进入一个平稳增长甚至停滞的时期。而几年来伴随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膨胀的高房价能否有足够的需求支撑,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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