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的段女士没有想到,染一次发却让自己患上了淋巴结炎,她为此付出了数千元的医药费。
段女士回忆说,2004年3月13日,她去朱某开办的北京双飞燕理发店染发。段女士当时要求,将自己的头发染黑一些并去掉毛尖。朱某拿来一黑碗,碗内有黑乎乎的膏状物质,她向黑碗中又加了两种其他膏状物并搅拌后,就用碗中的物质为段女士染发。段女士说,朱某
始终未告知其使用的是什么染发剂。染发后,朱某为段女士洗了头,段女士当时就觉得头皮发疼。朱某安慰她说没有问题,段女士便回了家。
段女士说,之后,她的头皮疼痛的症状并未减轻,而且还出现了头皮破损、红肿现象,而且右颈部淋巴处还长起了一个枣样硬包。段女士先后到肿瘤医院、三O九医院、北方医院、北大医院、朝阳医院、潘家园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染发后头皮破损过敏导致的右颈部淋巴结炎。段女士因病花费医药费3399.78元(含自购药费);为了排毒,她还购买了排毒保健品,花费了2000元,并误工3个月,误工损失5000元。段女士认为,朱某在染发时未告知染发剂的品牌,使用了不合格的染发用品,致使她受伤。在多次协商未果后,段女士将北京双飞燕理发店的店主朱某推上被告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保健品费、误工费、今后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余元。
但是朱某辩称,她以前在国营理发店工作时,段女士就是自己的老顾客。朱某开办北京双飞燕理发店后,段女士还经常到她的店里要求服务。2004年3月13日,段女士到她的店里染发,她一贯使用章华牌染发剂,对此段女士是明知的。她使用的章华牌染发剂是合格产品,使用后段女士根本未提出头皮疼之类的事情,付款后便走了。3月22日,段女士到她店中,称有点过敏,她看了段女士的头皮,未发现过敏痕迹。段女士还称其颈部和肩膀处长有硬物,她用手摸,确有一硬物,她对段女士讲这不可能是过敏,而是上火、淋巴发炎。段女士提交的北方医院的证明,不能证明其淋巴结炎与染发有因果关系。段女士出具的其他医院的证明,也不能证明这种因果关系存在,所以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段女士作为消费者到朱某开办的理发店染发,其人身权益应不受损害,但朱某在为其染发后,段女士出现了头皮破损过敏以致淋巴结炎的后果,朱某作为经营者,应根据因果关系的紧密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北方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法院对北方医院的询问笔录,可认定段女士的淋巴结炎因为头部过敏感染的可能性最大,而此前段女士在朱某处进行了染发,朱某又未举证证明其为段女士使用了合格的染发用品。因此,法院推定段女士淋巴结炎与2004年3月13日的染发有一定因果关系。对于合理医疗费用,被告应承担60%。因此判决朱某赔偿段女士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00余元。
作者:本报记者 王惜纯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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