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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中华”香烟案终审裁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08:36 中国质量报

  近日,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了一起销售假中华牌香烟案。涉案人员毛君华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罚金270万元;朱云军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罚金250万元的判决。

  去年7月至10月间,毛君华、朱云军伙同同乡朱云丽(另案处理)在北京从事出售假中华牌卷烟的活动,并在朝阳区租用库房存放假中华牌卷烟。去年10月31日,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会同公安机关将涉嫌销售假“中华”牌卷烟的毛君华、朱云军抓获归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上述库房内查获毛君华、朱云军等人存放的11170条假中华牌卷烟,货值491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两人均不服,分别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毛君华、朱云军为谋私利,伙同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法院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处罚金数额合理,对扣押物品的处理无误,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做出上述裁定。

  作者:高志海 白 波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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