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了一起销售假中华牌香烟案。涉案人员毛君华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罚金270万元;朱云军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罚金250万元的判决。
去年7月至10月间,毛君华、朱云军伙同同乡朱云丽(另案处理)在北京从事出售假中华牌卷烟的活动,并在朝阳区租用库房存放假中华牌卷烟。去年10月31日,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会同公安机关将涉嫌销售假“中华”牌卷烟的毛君华、朱云军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两人均不服,分别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毛君华、朱云军为谋私利,伙同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法院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处罚金数额合理,对扣押物品的处理无误,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做出上述裁定。
作者:高志海 白 波
(来源:本站原创)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