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婚介公司为自己提供虚假服务,北京的娄某将婚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婚介公司退还娄某200元。
今年初,娄某到北京某婚介公司联系征婚事宜,并交纳了200元建档费。后婚介公司安排娄与“北京某名牌大学三年级学生李某”、“正在攻读硕士学位的何某”见面。娄仅与李某见了面,何某因故未见面。同年3月,娄某起诉至一审法院称,与李见面后,发现李与婚
介公司的介绍不符,不是李本人。婚介公司遂又安排自己与何见面,但何以年龄偏大、有事等理由故意推托。婚介公司却称,因自己言语粗鲁,导致何取消与自己见面。娄某与婚介公司进行交涉,对方却称其神经不正常。娄某认为,婚介公司虚假服务和欺诈行为使自己在财产和精神上受到损害,故请求撤销在婚介公司处建立的会员档案;婚介公司双倍退还服务费和40元查询费,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介公司提供的李某从姓名、身份、职业等基本情况均不属实,故应视婚介公司未能提供真实服务。因该案不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故娄某认为婚介公司构成欺诈不予支持,但其要求退还200元建档费予以支持。
作者:一 文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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