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机构公开点评了当前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六大“霸王条款”。
什么是“霸王条款”?简言之,就是一些行业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既然是不平等,也就是不合理的,是侵害“上帝”们的合法权益的。正因如此,每当点评“霸王条款”,都备受关注。因为,这可以让那些丑陋的“霸王条款”见见太阳,暴露出其不合理之所在。消费者也可以开开眼界,长长见识,提高自身的认识能力,明白自身的权益是如何受损的
。
遗憾的是,公开点评“霸王条款”,其意义也就只能如此了。比如,去年,有关机构也点评了电信邮政、商品房、汽车等方面存在的“霸王条款”。事实证明,那些被点评过的“霸王条款”依然是“岿然不动”,其“霸王地位”仍然难以撼动。那么,原因何在呢?
原来,即便是消费者认识到自己合法权益受损,但由于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境地,靠自身也无力实现有效维权。而对于我国各级消协来说,由于其脱胎于行政机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不像国际上那些由大多数消费者民间自发组织的消协,拥有大量的会员,消协甚至可以通过自己支持的议员来影响立法。因此,我国消协维权的范围较窄,维权力度也没那么“硬气”。
到底要如何来和“霸王条款”进行博弈呢?笔者以为,这还得从“霸王条款”的根源说起。事实上,在许多领域,商品的生产者及经营者与消费者都处于不平等地位,这样,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对商品经营的信息占有要远远超过消费者,特别是生产经营者相对于分散孤立的消费者来说,更容易形成有效的组织,形成一定范围内的垄断。这样,商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会形成一些垄断行业和行规,也就形成了“霸王条款”。
看来,铲除“霸王条款”,最重要的就是打破垄断,让更多的商家参与到竞争中来,从而使商品生产者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处于相对信息对等的地位。事实上,“霸王条款”本身就背离了市场经济按照价值规律办事的要求,是一种不诚信经济,这种无视公平和正义的现象,与特定时期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
可见,当前,只有通过制度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来不断缩减“霸王条款”的存在空间。从这个意义看,有关机构的点评,起到的作用就是为制度与法律的完善提供蓝本。当那些“霸王条款”曝光后,在强大的舆论压力和社会压力之下,可以促进相关消费格式条款的听证和立法工作。也只有这样,当“霸王条款”不符合制度和法律的规范,相关部门在铲除“霸王条款”时,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才能真正“硬气”起来。
作者:单士兵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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