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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人降 劣质种子险毁秋收 亡羊补牢 受害农户终获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08:24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记者傅小冰)近日,记者从云南省泸西县有关部门获悉,该县有关执法部门对销售劣质“会单四号”包衣杂交玉米种子的经营者张某、杨某依法进行了处罚,81户受害农民获得21600元的赔偿。

  今年初,泸西县永宁乡大永宁村村民钱坤、谭建存等81户农户分别在张某、杨某的门市部购买了“会单四号”包衣杂交玉米种子520公斤,因玉米种子质量问题,玉米出苗率太低
,造成经济损失21600元。

  6月1日,钱坤、谭建存等81户农民联名向县里的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泸西县接到这81户农民的投诉后,及时成立调查组赶赴农户种植种子的田间地头查看玉米出苗率。经调查发现:玉米出苗率确实太低,苗株数寥寥无几,无法保证秋季有收成。调查组为避免经济损失增加,要求受害农户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重新种植玉米,以确保收成。

  调查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给受害农户种植剩下的种子进行样品抽样,送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结论为:“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禾谷类》(GB/T4404.1———1996)规定,玉米单交种子的净度不低于98%,发芽率不低于85%的要求,两项判定该样品种子为不合格种子。”

  经调查人员多次对经营者进行《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经营者张某、杨某赔偿81户受害农户经济损失21600元。

  10月14日,在调查组和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经营者将赔偿款全部兑现给81户受害的农户,维护了受害农户的合法权益。该县依照《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对张某、杨某进行了没收非法所得672元,并处予经济罚款3000元的处罚。

  作者:记者 傅小冰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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